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界区外管道工程项目)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4-11 14:19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界区外管道工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11日-4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界区外管道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泉港石化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区,拟建设16根化学品等输送管道,依托园区现已建成的公用管廊敷设,涉及的管输物质有丁烷、环氧乙烷、40%乙二醇(拌冷介质)、环氧丙烷、二氧化碳、合成气、氢气、氮气、天然气、污水、工业水、高压蒸汽、冷凝水。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

施工期:设置施工警示标牌等,控制施工范围;不得破坏周边植被。

运营期:利用园区现有道路及管廊相关设施,开展管道日常巡检与维护,不得随意破坏沿线植被。

2、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车辆减速慢行,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避免异常噪声排放。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基本不会产生噪声。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周边现有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百宏化学厂区雨水管网系统。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职工依托百宏化学厂区,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百宏化学厂区现有废水收集处理设施。

4、大气环境: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警示标牌等设施,避开大风干燥天气施工。

运营期:管道本身无废气排放,管输作业产生的废气进入两头的百宏化学厂区及中燃码头等关联企业废气处理系统;扫线废气排入百宏化学厂区相应的废气处理系统。

5、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对施工废物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环卫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环境风险:

加强管线的日常巡检,以及加强管线警示标志标牌的维护管理;依托管段两端报警装置、紧急切断阀等设施,加强中控监视;依托和完善管段两端企业应急物资设施;将本管道纳入百宏化学厂区统一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管输化学品关联企业及周边企业联防联控。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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