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安溪县城东污水处理厂)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4-02 17:30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42—20244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安溪县城东污水处理厂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参内乡

、建设单位:福建安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6万m3/d,拟采用“细格栅及沉砂池+AAO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器+消毒池”工艺处理;新建1套厂外配套管网,包括1条DN1000、长1730m的污水重力管道,1条DN800、284m的污水重力倒虹吸管道,2条DN800、长1900米的并排污水压力管道和1条DN1000、220m的尾水重力管道;改造1座污水提升泵站,泵站设备规模由0.5万t/d提升为6万t/d。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采用“细格栅及沉砂池+AAO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器+消毒池”处理工艺,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项目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

污水处理厂的细格栅及沉砂池、AAO生物池中的厌氧池和缺氧池、污泥泵井、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调质池、污泥脱水间等建构筑物进行加盖或密闭处理,这些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中收集后排入1套一体化的生物滤池除臭装置(洗涤增湿+生物滤池)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恶臭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3、噪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69786972

地址:泉州市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一楼工建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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