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污水排放与回用率满足新标准改造项目)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3-29 15:36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污水排放与回用率满足新标准改造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29日-4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污水排放与回用率满足新标准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北路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湄洲湾南岸石化区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新建一套600m3/h的含盐废水回用装置、一套150m3/h的高盐污水处理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项目员工12人(由厂内人员调配,不新增),均不住厂,年运行时间8400h,日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2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将厂区现有含盐污水处理场的直接排放废水回用于新建600m3/h含盐废水回用装置,该装置产生的RO浓水送至新建150m3/h高盐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最终排放水质满足规划环评中“炼化一体化企业直接排放水污染物需同时满足石化、石油炼制和合成树脂等行业的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污水回用率可达到75%,满足《石化基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直接排放的炼化一体化企业污水回用率近期50%,远期75%。”的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工艺废气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泵;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脱水后直接送往厂区界内福建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理;反渗透膜,鉴定后按照鉴定结果固体废物属性及相关要求转运出厂,对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新建2套污水处理装置的防渗措施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建设。装置区、罐区内地面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储罐环墙基础等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设计满足防渗层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污染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和土壤影响较小,是可控的。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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