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3-26 14:15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26日-4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

二、建设地点:德化县浔中镇凤洋村。

三、建设单位:德化县环卫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德化县浔中镇凤洋村东北部,填埋场设计填埋库容368万m3,已填埋垃圾42.95万m3。根据《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1)3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已于2022年11月起停止垃圾填埋。该项目拟对填埋场垃圾采用原地筛分异地处置方式,通过好氧稳定、开挖、筛分等工艺,对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设计垃圾日处理量1000吨,开挖期27个月,共开挖筛分陈腐垃圾53.69万吨。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污染防治:

项目应做好截洪沟和导排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截排水工作正常运行。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施工方案:非作业区域应全天候土工膜覆盖;开挖区域应在每日挖掘作业结束后进行覆盖,下雨时坑底覆膜面汇集的雨水应及时抽排,防止雨水进入堆体形成渗滤液;雨天作业时,应做好现场截排水工作,备足水泵及有关防雨材料;大、暴雨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做好施工区域覆盖工作及抽排工作。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渗滤液、筛分车间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道路冲洗废水、渗滤液导排层碎石清洗废水排入渗滤液调节池经现有的350t/d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标准后排入德化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书要求,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腾出渗滤液调节池池容,确保极端天气情况下,调节池有足够容积储存渗滤液。

2、大气污染防治:

有组织污染防治措施。好氧预处理阶段注气、抽气、渗滤液回灌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抽气井收集经汽水分离器分离水分后导入“碱洗塔+植物液洗涤塔”处理,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垃圾筛分车间整体密闭并保持微负压状态,车间内采用雾化植物液消除异味,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2套“碱洗塔+植物液洗涤塔”设备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经2根15m高排气筒分别排放。

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点、线、面”空间立体多方位进行控臭除臭,在臭气点源喷洒除臭剂,施工边界布置高压喷雾除臭屏障,作业道路设置流动雾炮车除臭,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垃圾开挖作业面不大于140m2,每日开挖作业结束,将作业面重新覆盖。

3、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应合理布置高噪声设施位置,并通过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可燃轻质筛上物临时堆存于车间内,通过日产日清方式及时外运至周边县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无机骨料临时堆存于车间内,经检测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后用作建设用地回填;金属、废旧轮胎及其他可回收物定期送往废品回收点或其他厂家综合利用;腐殖土暂存于填埋场内,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定期对其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可用于园林绿化种植补充土或者第二类建设用地回填,无法达到标准的,用于烧结砖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综合利用;库底碎石临时堆放在填埋场内,经清洗处理后外售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腐殖土及库底碎石暂存区域应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防渗分区类型做好防渗工作;应规范施工,机械开挖至距防渗层约0.5m厚度时应转换为人工开挖,防止施工过程破坏库内防渗层,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鉴于现有两个扩散井长期无水,你单位应重新布设污染扩散井,并按报告书确定的监测频次做好6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工作,对地下水污染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项目开挖处置结束后,填埋区域应根据后续土地用途,按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修复等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

建设单位应成立环境管理机构并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甲烷排放控制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即填埋工作面上2m以下高度范围内甲烷的体积分数应不大于0.1%,导气管排放口的甲烷的体积分数不大于5%。好氧稳定预处理应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场开挖,应设专职废气检测员,在垃圾开挖过程中做好对甲烷气体的实时监测,当发现甲烷气体涌出或甲烷气体浓度超过0.1%,应使用防爆风机进行强制通风,确保浓度低于0.1%。应设置地表沉降监测系统,加强作业时巡视检查,垃圾填埋场开挖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采用分层开挖方法进行操作,按单元逐层推进。应加强渗滤液处理站至污水处理厂的管线巡查,重要节点设置应急设施,避免发生事故性排放;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根据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应对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重点监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3]17号)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3592032

地址:德化县东埔路政服务中心六楼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6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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