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2015年8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金门供水工程项目)
2015-08-28 16:05 阅读人数:1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金门供水工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5828日—914日(10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金门供水工程项目

    二、 建设地点:晋江

    三、 建设单位:福建晋金供水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五、 项目概况:

    项目由龙湖取水泵站、陆地输水管道和跨海输水管道三部分组成。供水水源选在晋江,取水口设在龙湖湖边,站址位于龙湖左岸枪城村附近,取水泵站安装三台(其中一台备用)卧式双吸离心泵。输水线路总长27.696km,其中龙湖至金井海堤东侧砂场附近入海点(陆地段)管线长11.6km,金井海堤东侧砂场附近入海点至田埔跨海管线长15.893km,金门岛上至田埔水库陆地线路长203m,设计供水流量为3.4m3/d。工程中所包含的海底管道部分,按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执行;涉及金门岛的相关工程内容,按金门岛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混凝土生产废水、含油废水、围堰内基坑水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尽可能回用于施工生产;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

    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粉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堆场等应采取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车辆噪声、撒落物引起的二次扬尘污染等问题的产生。

    工程开挖土方全部回填利用,临时堆土场应设置临时拦挡、排水等措施。依照水利部门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张贴公告、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共发放170份调查表,回收161份。99%的被调查者表示支持项目建设,1%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支持,不支持的理由为担心工程影响当地用水,在回访过程,该被调查者表示,在工程保证当地用水的情况下,支持项目建设。

    部分调查公众还对项目建设提出一些建议意见,经归纳主要包括:环保措施跟进落实,对工程征地及时合理补偿。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59

    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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