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微博群
  • 政务微信
  • RSS订阅
  • 繁
  • 登录
  • 注册
泉州市人民政府
  • 网站首页
  • 走进泉州
  • 政务公开
  • 网上办事
  • 互动交流
  • 站群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 公共资源配置 > 土地出让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uanzhou.gov.cn  2017-08-17  来源:泉州晚报  阅读人次:1  【字体: 大 中 小 】

    泉台国土资告字〔2017〕9号

      (二)相关要求说明

      1.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台商投资区规划分局出具的泉台规〔2017〕77和泉台规〔2017〕84号文。

      2.H2017-05号地块属于不可销售的住宿餐饮用地(酒店)及其他商服用地(不可分割),其中其他商服用地不大于235亩。

      3.地块用途应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要求。非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注册公司的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90日内(即2017年12月17日前含2017年12月17日),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同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4.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挂牌出让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定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17年9月13日10时0分0秒前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中本项目“宗地信息-查看宗地相关文件”页面下载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17年9月13日10时0分0秒前(工作日)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注册申请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已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扫描上传,提交给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进行网上审核确认。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10时0分0秒前(以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9月14日17时0分0秒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

      (三)挂牌地块实地踏勘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5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7398837。

      五、挂牌时间、挂牌截止时间与地点

      挂牌时间:2017年9月5日00时0分0秒起至2017年9月18日10时0分0秒,挂牌截止时间:2017年9月18日10时0分0秒。

      挂牌地点: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六、竞得人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自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七、开工、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我局咨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小邱,27558833,我局联系方式:小雷、小洪,27398837,传真:0595-27398820。

      (二)竞得人须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将提交竞买申请的所有资料原件一并送至我局复核备案。

      十、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2017年8月16日

       

    下一篇:安溪县参洋片区D-1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上一篇: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
    【打印此页】【收藏本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 X
    网站说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信息订阅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泉州市直各单位联合承办 泉州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Copyright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3505000002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183号  闽ICP备05025850号
    • 手机门户

    • 政务微信

    • 政务新媒体矩阵

    • 闽政通

      闽政通APP

    • 关闭

    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和登录功能现由“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提供统一支持,用户在首次登录时,需注册账号方可使用。完成账号注册后,按页面提示登录系统即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注册”,跳转注册界面

    (2)选择注册类别,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跳转登录页面

    (3)按需选择登录方式登录即可,若有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请致电:0595-28388566。

    若有注册、登录问题,请致电0591-62623959,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确认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