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于近期委托三家土地评估机构,对我市某个项目进行地价评估,现将评估机构确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资质要求
土地评估机构须具有全国A级土地评估资质,且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
二、评估费用标准
评估费用标准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闽价[2003]房367号)标准执行。
三、评估机构的确定
符合A级土地评估资质,且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如有意参与此次评估工作,可在2015年8月14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福建省泉州丰泽东海片区市政府行政中心A幢517室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联系电话:0595-22769392,传真:22969915,电子邮箱:qztdlyk@163.com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即列入候选名单(已在我局备案的11家A级土地评估机构自动进入候选名单)。我局将从列入候选名单的评估机构中随机抽取3家作为此次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签订《地价委托评估协议书》,开展具体的评估工作。
四、其它说明
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