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国土资〔2015〕249号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党委会、监察室、分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泉审改办〔2015〕54号)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按照各科室、单位的职能,就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源头治理,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的总要求,以深化改革为主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简政放权要求相匹配的市场监管机制,细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措施,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全力助推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有效,责任明晰。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确与权力相对应的监管责任,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2、协同监管,合力推进。加强系统内各科室、单位之间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加强与业务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责任无盲区。
3、健全机制,注重长效。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着力解决本部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构建长效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监管事项
1、保留的审批类事项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
(2)市区临时用地审批
(3)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4)市区使用国有土地审批
(5)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6)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审批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8)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9)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10)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11)拆迁市级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
(12)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13)测绘作业证申请、核发
(14)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有关事项的审批
(15)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有关事项的审批、审核
(16)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17)测绘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核转报
2、下放的审批类事项
(1)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项目的审批
3、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的事项
(1)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审批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
(3)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审批
(4)批准实施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6)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报批
(7)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项目库和年度计划的审批
(二)监管对象
行政审批相对人所申请的审批事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单位的行政审批行为。
(三)监管内容
1、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以及有否履行法定义务。
2、针对承接审批事项部门的监管
(1)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超过管理范围、权限;
(2)实施行政审批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3)实施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资格条件;
(4)是否按照规定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5)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审批的情况;
(6)实施行政审批的程序是否合法;
(7)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审批的行为是否合法;
(8)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9)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10)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被许可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11)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
(四)监管措施
1、对审批项目的监管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每年开展一次集中监管检查,日常监管采取不定期抽查。对违规行为,责令项目业主限期纠正;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将专项检查、日常巡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相对人测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我局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综合评价。
对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保留的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并区分审批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驻局监察室专人受理对违法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投诉和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及时登记受理,并依法进行核查,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2、对承接部门的监管
建立健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效果评估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审批事项案卷评查工作。对各承接主体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监督解决;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五)监管部门、单位的分工
1、办公室:联合局人教科、驻局监察室对各业务科室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进行不定期抽查,加强对监管工作的动态监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后勤保障。
2、法规监察科:对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制监督、起诉应诉和普法工作。
3、审批科:负责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市区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市区使用国有土地审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审批等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4、用地科:负责对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批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审批、批准实施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报批等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5、利用科:负责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改变土地用途审核等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6:矿管科:负责对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7、地环科: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8、人教科:负责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并跟进实施进度。
9:驻局监察室:受理并调查对违法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投诉和举报。
10:移民局: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有关事项的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有关事项的审批、审核、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项目的审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项目库和年度计划的审批等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1:测管站:负责对拆迁市级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测绘作业证申请、核发和测绘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核转报等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2: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作,为各业务部门对接信息资源平台、分送及上传各类信息提供技术指导。
三、推进机制建设,加强核查监控
(一)加强动态监控。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及时提取相关信息数据,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重要事项进行重点监控。
(二)定期汇整核查。每季度开展一次部门相关数据比对工作,对涉及事中事后监管的部门数据进行及时汇整,并分类匹配与交叉核对,对事中事后主体需要办理的相应行政审批进行有效核查。
(三)建立部门协同机制。逐步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及时将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相关信息与有关部门进行资源共享,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尤其在监管查处方面,率先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
(四)建立上下协同机制。行政审批下放事项承接单位将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即时向市国土局相应职能科室报备,并定期汇报各项工作情况。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按照以下方式实施后续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承接单位对项目及业主进行日常监管,市国土局进行业务指导及抽查,同时报请及协助省国土资源厅跟进监管,落实后续监管职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国土局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有针对性的贯彻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监管工作逐步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重点根据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牵头责任科室和配合科室,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经办人员,进一步发挥整体合力,切实有效保障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协调配合。重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操作细则,制定统一规范的监管审批流程并在网上公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将我局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形成的登记、审批、执法、奖惩和服务等信息数据录入到信息共享平台,为后续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服务。大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确保顺利有效开展监管。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