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4 09:16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任务,组织贯彻实施,并于6月2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联系人:曾华莹,电话:22579136。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发挥知识产权在赋能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按照《泉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规划》推进计划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工作,不断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和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局、省局部署的知识产权执法任务,坚持多元治理、统筹协调、重点突破,落实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司法确认制度,形成集仲裁调解、专业机构、社会力量、行业自律为一体的多维度、全方位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体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出台《专利侵权取证固证指南》,指导各类维权主体规范进行专利侵权证据取证固证,提高主动取证和规范固证的意识和能力。落实《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行政裁决简易程序暂行规定》等系列文件,夯实专利行政裁决工作基础,推行专家技术判定支撑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办案流程把控,构建权责统一、高效运转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

  (二)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持续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核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数据,引导相关申请人主动撤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督导代理机构做好自查整改工作,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加大对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的打击,指导权利人对恶意申请商标及时提出异议、无效宣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上级交办的商标抢注、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囤积案件线索,强化商标注册申请领域综合治理。

  (三)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指南》,规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程序。在行政裁决中引入专家鉴定意见协助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高专利侵权纠纷执法效能。畅通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渠道,简化办理程序,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实行“简案快处”,缩短办案周期。做好侵权纠纷防范和行政调解工作,发布专利行政裁决优秀文书,评选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更好发挥行政保护“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优势,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办案质效。

  (四)加强商标执法案件指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指导办案机构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适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及批复意见。发布查办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对驰名商标等享有较高知名度、高美誉度、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注册商标开展重点保护。围绕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加大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加强地理标志日常保护,重点围绕产地控制和特色质量控制,加大抽查范围、比例和频次,实现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同时,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抽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安溪铁观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地理标志所有权人围绕其商标使用规则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地理标志使用者的管理,确保地理标志“用得好、管得住、有效果”。

  (六)推进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加强与泉州市涉外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办公室合作,探索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强化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预警和应对指导,服务和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提升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申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海外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提高市场主体对国际贸易风险的防控能力。

  (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调解,推广“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工作模式,高效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与调解仲裁的有机衔接,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推动达成调解协议的知识产权纠纷申请司法确认,增强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推动晋江市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建设工作,实现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规范化、专业化,构建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三位一体”的保护模式。

  (七)聚焦重点领域保护。继续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食品药品、粮油产品、网络市场领域、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等相关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在侵权假冒多发的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关键时段的治理。持续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执行。突出重点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服务,围绕大型展会,做好对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和纠纷调处工作。

  (八)推进快速协同保护提质增效。支持县域优势产业集聚区申请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提供集外观设计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建设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牵引、多个快速维权中心协同联动的“1+N”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服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结合自身行业优势和资源提供特色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共同打造“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合作互赢”的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于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向上级部门推荐表彰。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疑难案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及时向上书面请示。重点挖掘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注重研究执法中遇到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影响力较大的案件,总结提炼成典型经验进行推广。配合市局做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优秀文书评选发布工作,强化正向激励引导。

  (三)做好信息录入。各县(市、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机构要及时、完整地将商标、专利、地标等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录入“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保护信息报送系统”,确保按时录入,案件信息真实准确。专利案件在需当月完成案件的立结案报送。按照国家局、省局要求规范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等典型案例、指导案例的报送工作,提高报送质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