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泉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 进一步规范采购人主体责任行为
2023-02-28 15:24 阅读人数:1

  日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市财政局印发新修订的《泉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梳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责任行为。

  全面落实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严格执行《福建省集中采购品目及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可根据项目需求特点依法灵活确定法定采购方式,不得简单以金额划线、“一刀切”滥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降低采购效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按照便捷高效、优质优价的原则自行采购。

  加强预算编制与审核。采购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做到应编尽编,编细编实,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要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要求,对属于财政部门监管的政府采购项目,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编制,并细化到具体项目,列明拟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和预算金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等内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实施。采购人要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活动准备、法定采购时效及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各种因素,统筹时间安排,提前准备,合理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提高采购效率。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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