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22-08-22 18:15 阅读人数:1

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泉州市财政局

  一、背景情况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尽管监管体系越来越健全,但是在很多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代理机构非法干预评审活动、滥用政府采购投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举报的权利等等。上述行为需要法律体系的健全更需要道德水平的提高,但是法律体系的健全和道德水平的提高不是短期就能快速解决的,因此,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体系和道德水平的不足。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政府采购活动与监督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更好的实现政府采购活动的规模效益和采购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做法

  (一)创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在政府采购投诉中探索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非强制性)。在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而提起投诉时,通过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主体召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行业专家进行现场释理明法,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形成(非强制性)共识,从而使供应商撤回投诉或采购人合理修改采购文件,达到提高采购效率的目的。

  (二)强化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泉州市财政局理顺采购办与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律师职责分工和协同配合机制,通过在法定时限内充分听取投诉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等采购主体的答复意见,向相关单位、第三方开展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向省上业务处室、市司法局、法院、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等方式,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证据材料,形成采购办、律师、法制机构讨论记录,最终公平公正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处理处罚力度。通过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1+X”、“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多探头、多渠道作用,强化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处理处罚力度。

  三、取得成效

  (一)通过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非强制性),将非强制性调解融入到投诉处理中,不仅推进了项目进度,还有力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做到定纷止争。2019年以来市财政局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39件,其中经化解撤回投诉案件17件,另有4件投诉在受理前经充分沟通解释后未提交投诉书。上述撤回投诉的案件全部做好释法明理工作,通过传播多元化矛盾化解新理念,传承和谐包容共赢新理念。

  (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关系一个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项目的归属,因此无论支持或驳回都会损害一方的利益,而导致其不满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例如,2022年某局服务项目,在市财政局作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后,中标供应商提起行政复议。在此期间,市财政还召开案件调查通报会,向采购人市某局、采购代理机机构、三家相关供应商以及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参会人员通报有关证据、依据材料,将案件调查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最终,泉州市人民政府经审理后作出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市财政局的处理决定。2019年以来,市财政局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39件,无一因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被否决。

  (三)2021年,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发现问题105个,已责令7家代理机构及相关采购人、评审专家针对问题限期整改。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自查发现问题43个,抽查发现问题24个,均已责令限期整改。2021年,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全市共对5家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并分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2022年,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案件中,发现案涉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非法干预评审活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后,依法对该代理机构处以警告、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通过强化处理处罚力度,严肃全市政府采购财经秩序,进一步净化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市场,提升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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