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申请人: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洪卫东
住址:泉州市丰泽区青莲街8号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年11月14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现准予你单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从事该许可事项应注意的事项及要求: 根据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项目总平图,经现场踏勘,确因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泉州玉兰110千伏变电站开设规划出入口需要,同意你单位改变东辅路东侧人行道绿地(同兴街口往南,玉兰变用地前)长12.4m,宽1.5m,面积为18.6m2绿地性质,涉及迁移芒果2株(胸径42cm)、扶桑球2株(60cm×80cm)、金叶假连翘3m2(40cm×50cm)、翠芦莉15.6m2(30cm×40cm)。你单位应按规范文明施工,绿地苗木移植工作由你单位委托专业的绿化公司实施,苗木移植至指定位置(不可进行买卖),同时承担半年成活养护,施工期间应确保浇灌设施正常,若有发生损坏,你单位应负责修复。苗木移植完成后,你单位应立即组织实施开口位置路面硬化工作,避免出现黄土裸露现象,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将对整个过程进行跟踪监管。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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