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2022-07-29 11:18 阅读人数:1

  

  

  行政许可事项: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申请人: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李聚聪

  住  址: 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青莲街8号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年7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现准予你单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临时占用绿地期限: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

  从事该许可事项应注意的事项及要求: 根据《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110千伏东星-玉兰Ⅰ、Ⅱ回线路工程路径走向的函》(泉资规函〔2020〕501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玉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泉发改审〔2020〕85号),经现场踏勘,确因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泉州东星-玉兰Ⅰ、Ⅱ回线路工程建设,东星-万安千伏电缆线路落地接入玉兰变,同时建设终端站施工需要,同意你单位占用东辅路西侧路侧绿地长53.7m,宽17.23-32.83m,面积1319m2(含施工作业面),涉及迁移乔木9株、灌木32株、灌木及地被1216m2(详见附后清单),其中终端站永久性占用绿地(即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长12.75m、宽19.75m,面积252m2,其余1067m2临时占用作为施工作业用地及电缆埋设用地,施工完成后应恢复绿化,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赔偿收入。你单位应做好施工围挡围护,并按规范文明施工,占用期满后应立即按原样恢复绿化,终端围墙应结合周边绿地景观做好美化工作。绿地苗木移植及后期绿化恢复工作由你单位委托专业的绿化施工企业负责实施,苗木移植至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指定位置(不可进行买卖),同时承担半年成活养护。绿地苗木移植及后期绿化恢复工作应严格按行业规范实施,施工期间应确保浇灌设施正常,若有发生损坏的,由你单位负责修复。另外,终端站设置的绿地位置若因城市建设、市政设施或公益性建设需要他用的,你单位应无条件配合迁移相关设施设备,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对上述过程进行跟踪指导。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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