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破产重整民营企业的意见
2022-12-12 09:38 阅读人数:1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发改部门、金融(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晋江经验”的重要论述,聚焦泉州民营企业“疫情”下面临的突出难题,切实挽救具有重整价值的困境企业,现围绕支持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加强对重整企业融资支持等方面,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应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困境企业挽救效率,帮助企业焕发生机活力。现将《关于加强对破产重整民营企业支持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关于加强对破产重整民营企业

  支持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中求进”总基调,进一步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帮助破产重整企业走出困境、高效开拓市场、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民营经济特点和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破产重整企业联动服务机制。由泉州市税务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发改委和泉州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建立企业破产重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整体联动,有效打通破产重整企业政策“孤岛”,建立破产重整企业联动服务平台,使破产重整企业享受跨部门多领域协同服务,提高破产重整质效。

  二、“一企一策”积极引导。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整理《已批准重整计划重整企业清单》推送至泉州市税务局,泉州市税务局通过信息系统主动比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现状及税务机关依法受偿情况,对有意向进行信用修复的企业,联系破产管理人、破产重整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帮助破产重整企业开展企业信用修复、融资支持等各项预审查工作,提供全业务流程咨询辅导。对于破产重整企业根据《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后,泉州市税务局为其成立信用修复快速审批通道,提升重整企业的挽救效率,保障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

  三、精准对焦享受修复红利。精准对焦纳税信用已成功修复的破产重整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辅导,确保企业正常获得金融机构融资、即时调高发票用量、更大限度享受税费优惠,合力帮助企业尽快消除不良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便利。充分运用金融机构与税务机关之间“银税互动”等信用应用机制,税务机关将修复结果经纳税人授权后向相关金融机构开放查询,或将守信企业的纳税信用记录及时推送给金融机构,有效将企业的“信用记录”转为“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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