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决定启动首例破产预重整案件
来源:晋江法院 2023-02-23 21:56 阅读人数:1

  近日,晋江法院立案审查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晋江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为提高重整案件审查的规范性、透明性、针对性,全面掌握企业现状,合议庭在案件受理后到企业经营场所现场勘查,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审查期间,债务人晋江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向晋江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为有效识别债务人晋江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晋江法院在作出是否受理重整裁定之前,决定对债务人晋江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该案是晋江市首例债务人申请破产预重整案件。

  

   

  【法官说法】

  预重整程序作为一种衔接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企业解困模式,是指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重整申请后,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前,指定临时管理人,并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拟定预重整方案的程序。法院在预重整期间给予相应指导、监督和必要司法协调,推动各相关利益主体积极协商形成重整计划草案,保障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顺利衔接。

  破产预重整的优势在于,可以给予债务人较为宽松的时间,让债权人及债务人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下达成重整共识,形成重整方案,降低重整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提升重整成功率,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债务人利益最大化,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