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相关改革工作的通知
2023-04-07 14:33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关于印发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营商环境提升”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发改〔2023〕94号)和省、市营商办、工改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工程项目审批改革的要求,对标先进地区,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工程项目审批第三、第四阶段有关工作做法。   

  一、优化施工许可阶段手续办理   

  (一)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精简申报材料。①将施工许可申请表以业主线上提交电子表单形式进行精简,建设单位不再提交纸质扫描申请表。②精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借鉴厦门市的先进做法,免于收取用地批准材料,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2.扩大施工许可告知承诺范围。对《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泉建审批﹝2021﹞45号)进一步优化,扩大施工许可审批告知承诺范围:对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手续的意见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36号)规定的可豁免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的市政改造类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审批可实施告知承诺制(示范文本见附件)。   

  (二)优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理   精简申报材料。将消防设计审查及既有建筑装修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以业主线上提交电子表单形式进行精简,建设单位不再提交纸质扫描申请表。   

  (三)强化并联审批工作   加强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并联审批工作,应并联办理的项目办件全部并联办理。   

  二、优化竣工验收阶段手续办理   

  (一)精简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充分利用工建系统项目材料库进行调用,减少业主提交的材料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通过项目材料库进行调用共享。   

  (二)精简工程档案验收材料   对标全省最优,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人申报所需材料数由原来的3个减少为1个,即保留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已整理装订)和电子档案各一套(含工程准备、监理、施工、预验收阶段文件及竣工图)。   

  (三)全面推进单位工程联合验收   全面推进对单位工程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开展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对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提前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申请单独验收前,建设单位可申请提前技术服务,与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国动办等验收部门核实确认拟申请单独验收的单位工程是否满足独立使用功能、使用安全和相关技术要求。同时,各部门要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对于通过单体联合验收的项目,单独出具各事项验收合格文书。   

  三、深化项目材料库应用   优化全程网办流程,建立并充实市工建系统项目材料库,强化工建系统调用项目材料功能,进一步减少业主提供的材料数量。项目业主同时申请施工许可阶段或竣工验收阶段的各审批事项,可通过项目材料库关联获取相应申请材料。凡可通过工建系统项目材料库调用业主提交的材料,业主不必重复提交。   

  四、建立业务指导督导制度   

  (一)加强层级指导,对企业和项目急需解决的问题,每月由市、县两级部门领导带队,采用“轻骑兵”“大篷车”等方式下沉一线,市县联合办公,现场解决。   

  (二)市级定期到各县(市、区)审批部门走访调研审批服务情况,强调工作要求,规范工作做法。建立业务指导督导制度,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通报工作情况。

  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代章)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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