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2022-11-24 15:27 阅读人数:1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用地单位“拿地即实施”。泉州市工改办出台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将土地出让后,由土地受让单位需要开展的土地资源评估、评价和普查等工作,提前到土地出让前由政府完成,减少受让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土地出让后就能够开工建设。

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泉水影响、考古调查勘探、土地污染调查评估评价等工作,并进行文物影响、古树名木、危化品安全、地下管线现状普查等工作。由各土地熟化主体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土地资源指标的评估、评价和普查等意见后,将清单内容上传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市土地储备机构通过管理系统汇总各项土地资源指标清单信息并进行审核,形成完整的土地资源“用地清单”,并上传至市“多规合一”系统平台。在土地出让后,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资源“用地清单”一览表》及土地出让合同一并交给土地受让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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