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第17号
来源: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04-04 09:11 阅读人数:1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精神,经专家研判,我市7个封控区已满足解封条件。经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

  自2022年4月3日起,对九二路1008号童装城A幢等7个封控区解除封控,调整为管控区(详见附表)。

  解封不解防,封控区解封后,全面落实管控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理要求,居民要实行7天健康管理,每日进行体温自测和健康监测,不去公共场所、不去人员聚集场所,并严格落实我市现行的防控工作要求。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封控区调整为管控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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