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清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超速行驶、追逐竞驶、玩“漂移”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二、严禁在景区内驾驶机动车飙车,严禁因飙车需要擅自拆除、改装机动车的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变更机动车的发动机等设备;严禁擅自加装机动车号牌以外的其他号牌。
三、清源山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丰泽大队及丰泽分局清源派出所、巡特警反恐大队对在道路上“飙车”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集中查处,严厉打击。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于因在道路上飙车而产生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对于飙车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清源山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依照《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范旅游车辆停放管理。
四、凡游客、人民群众如发现“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请拨打110电话积极举报,或者通过视频图像资料举报。
五、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共同监督“飙车”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丰泽大队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清源派出所
泉州清源山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