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全市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现将《泉州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本级各预算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泉州市财政局报告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各县(市、区)预算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二、全面完善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各县(市、区)财政及预算部门要根据标准目录,结合《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泉财预〔2017〕567号)等文件规定,加强预决算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分类,全面予以公开,并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按时统一集中公开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集中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统一确定。
四、加强公开规范审查
各县(市、区)财政及预算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决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各县(市、区)财政及预算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预算部门审查部门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经预算部门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
附件:泉州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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