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17 15:2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中国泉州”门户网站(www.fjqz.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协调科联系(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5101,邮政编码:362000,联系电话:0595-28389991,电子邮箱:bdtgxq@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及时发布园区重大决策、产业政策、人才政策、项目建设等各类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制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13条,主动公开文件移交“两馆”。主要内容涵盖人事信息、产业规划、财政资金、建议提案办理以及其他需公开的内容,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半导体领域的最新信息,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办结1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单位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梳理园区各类政务信息,对公开信息内容依法实行“多人核验、逐级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保障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五)平台建设情况

    本单位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专栏建设,加强信息维护管理,着力提升公开栏目内容实效性,聚焦中心工作政策解读,积极改进和创新工作办法,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持续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六)监督保障情况

    本单位主动接受市政府、上级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主动发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真正把政务公开贯穿到日常工作的全过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涉企惠企政策的到达率和知晓率仍有提升空间。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公开内容、改进公开方式,不断健全公开、解读、回应、互动的有序衔接,切实提升公开效率,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单位2023年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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