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21-00109
    • 备注/文号:泉政函〔2021〕8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14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二三级河道管理范围及市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1-05 17:18

    泉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批复晋江二三级河道管理范围及市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请示》(泉水办〔2021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二三级河道管理范围及市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 

      (一)划定范围 

      1.晋江二级河道(双溪口至晋江枪城入海口),流经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南安市;晋江三级河道东溪(永春五里街镇石鼓大桥以下至双溪汇合口),流经永春县、南安市;晋江三级河道西溪(安溪湖头水位站以下至双溪汇合口),流经安溪县、南安市。 

      2.市属水利工程:山美水库(大型)、龙门滩水库(中型)、石壁水库(中型)、彭村水库(中型)、桃源水库(小型),工程枢纽和生产生活一般建筑物等。 

      3.金鸡拦河闸(大型)。 

      (二)划定成果 

      1.晋江二、三级河道管理范围与堤防保护范围(详见附件1 

      1)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防背水面护堤地;无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2)河道管理范围线按堤防等级和堤型结构划分,以防洪岸线(临水侧堤顶或栏杆)外延1025m为管理范围线;有征地线的以征地线为管理范围线;规河段,以规划防洪岸线外延20m为管理范围线。晋江二、三级河道堤防上水、旱闸等附属建筑物并入河道管理范围线内。 

      3)堤防保护范围:与已划定的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并线。 

      2.岸线功能区划分 

      在晋江二、三级河道岸线至管理范围线之间的区域划分岸线功能区76个。其中:保护区35个、保留区9个、控制利用区26个、开发利用区6个。 

      3.市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详见附件2 

      水库的管理范围内容包括:库区、工程枢纽(大坝、溢洪道、消力池)和一般建筑物(生产管理、生活区)等。其中: 

      1)库区管理范围为征地线高程以下的库区;库区保护范围为库区管理范围外至一重山脊的山坡。 

      2)工程枢纽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大坝管理范围线从坝脚线向下游外延,其中:大型(山美)250m、中型(龙门滩、石壁、彭村)175m、小型(桃源)150m。坝端两侧外延:大型250m、中型175m、小型100m。溢洪道管理范围线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外延:大型150m、中型125m、小型75m。消力池以下:大型250m、中型200m、小型150m 

      工程枢纽保护范围线:从水库枢纽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其中:山美上、下游400m,坝端两侧250m; 龙门滩上、下游200m,坝端两侧100m;石壁上、下游、坝端两侧300m;彭村上、下游250m,坝端两侧150m;桃源上、下游200m,坝端两侧100m 

      3)一般建筑物管理范围线由工程外轮廓线外延40m,保护范围线从管理范围线外延不少于50m 

      4.金鸡拦河闸 

      水闸管理范围线按现有征地线从水闸防护构筑物向上游外延60m,下游外延80m,左岸至水闸管理房围墙边界,右岸至防洪堤坡脚线,河道两岸管理范围往上游延伸至旧金鸡闸已建驳岸。工程保护范围线以管理范围线外延300m 

      二、管理与保护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开展整治、利用、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此次划界工作不改变土地的现有性质,对已批已建的项目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现有物权,采用尊重历史、保留现状的原则,不得改、扩建,不再新建建筑物。晋江下游北岸菜州堤段(土地后旱闸大淮水闸)、永春县云龙桥到留安大桥等堤段管理范围内有连片成小区建筑,综合实际情况,按堤脚外移5m护堤地进行日常管理,后期结合旧城改造、城乡规划,逐步清退出20m管理范围;其他类似堤段参照执行。 

      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不变。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属地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三)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存在职能交叉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涉及水利工程安全问题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公共设施建设的,在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三、其他 

      南安东溪康美闽南科技大学段、西溪南安城关半岛段因存在争议,在2017年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中未能明确防洪岸线和蓝线范围,由南安市人民政府协调后,再进行管理范围线的划定。 

      下阶段,你局要抓紧以上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公示及立桩工作。          

      

        附件:1.晋江二、三级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市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表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11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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