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_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_泉州市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14-00035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4〕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1-28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2-07 21:52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和省部属驻泉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金改《总体方案》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做好泉州金改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市政府安排,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建设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简称“平台”)。为推进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互联互通、安全高效”原则,通过整合原来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为相关部门、单位搭建一个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逐步推动相关部门、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预留与省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对接的端口,以利于今后与省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同时,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引入第三方合作主体,以平台数据为基础,向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信用评级和担保增信服务,将企业信用信息转化为融资支持,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二、数据共享单位及内容

平台建设以实现数据共享为主要目标,涵盖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中产生和采集的全市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金融服务需求情况、社会公共信息、奖励及处罚信息、用水用电用气等情况、欠税欠费信息、法院执行信息、环境评价信息、专利或资质信息、第三方综合评价等。主要包括以下部门的数据信息:

(一)市工商局

1.企业基本登记信息。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注册号、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住所、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

2.年检信息。每年度的年检信息,包括年检年度、年检结果。

3.案件处罚信息。企业因违反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信息,包括处罚理由、处罚日期。

4.信誉记录信息。企业获“守合同重信用”称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记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荣誉记录。

5.其他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二)市国税局

1.纳税人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状态码:①开业、②停业、③非正常、④注销、⑤非正常注销。

2.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名称、信用等级、认定日期。

3.行政处罚信息:欠税公告,重大偷逃骗税案件公告。

(三)市地税局

1.纳税人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状态码:①正常、②停业、③非正常、④注销。

2.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名称、信用等级、认定日期。

3.行政处罚信息 :欠税公告,重大偷逃骗税案件公告。

(四)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1.企业用水情况:缴费情况表(按月更新)、缴费历史信息。

2.企业用气情况:缴费情况表(按月更新)、缴费历史信息。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年度审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许可证或认证信息。

1.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编号、有效期限。

2.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名称、处罚原因、处罚结果、处罚机关、处罚日期。

(六)泉州银监分局

协助采集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信息、保理业务信息、贸易融资业务信息、信用证业务信息、保函业务信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信息、公开授信业务信息、担保信息、垫款信息、欠息信息、资产剥离保全信息。

(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信息:被执行企业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标的金额、执行结果、执行案由、结案方式、结案日期。

(八)市公安局

企业涉案信息数据: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地址、涉案类别、立案日期、批准立案机关、案件处理情况。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劳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企业员工总数、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信息,包括违法企业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处理情况等。

(十)市科技局

1.经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情况。

2.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情况。

3.企业发明专利拥有情况: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专利权人。

4.企业荣获国家、省、市专利奖情况: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

5.企业承担政府支持科研项目无特殊原因出现逾期未结题或违规使用政府支持科技资金情况。

6.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企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情况。

(十一)市环保局

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企业名称、立案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单位名称、违法行为。

(十二)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1.企业缴费情况表(按月更新)。

2.历史缴费信息。

上述部门、单位所拥有的数据除因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安全等原因不宜共享的,其他相关内容也可自愿共享交换到平台的数据库中,并依法依规严格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授权共享使用。

三、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与管理方式

(一)规范数据交换与信息处理。建立企业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数据交换共享与信息处理系统。基础数据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按照统一标准的数据共享规范与接口,整合相关部门、单位的日常业务工作中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或经上级部门同意导入的信用信息),建立数据库,并通过异源数据挖掘对比、筛选、整合,形成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的基础数据库。二是根据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行申报、导入的数据。

信息处理主要包括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清洗规则等方面内容。一是数据质量管理。通过ETL任务(即通过接口方式采集源数据,按标准规范转换成目标数据,并装载入库的过程)的形式配置生成数据质量检查任务,将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的检查结果生成数据质量报告并提交相关人员。二是数据标准管理。统一制订发布数据标准,专人负责将数据标准的阶段成果输入,进行版本管理,同时对数据标准定义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将最终定义的标准代码加入到数据整合的基础数据层标准代码转换表中,建立基础数据层标准视图,提供标准数据服务。三是数据清洗规则。包括数据标准化转化规则和数据覆盖规则。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根据各部门、单位及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的数据共享需求,开发专门供各个部门、单位及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并明确授权查询对象和内容。

(三)数据交换共享与管理制度。一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整合;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用企业信用信息,不得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要明确平台管理与维护的责任单位、责任科室与责任人员,并制定出台企业信用信息整合与交换共享的管理规定和相关工作制度,对于整合的企业信用信息要互通共享、共同运行、维护及管理;四要保持信用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五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于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除用于监管工作需要和依法对社会查询外,不得擅自对外扩散、泄露;六要对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监管服务。

四、推进基础平台的应用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合作机构,推进基础平台的依法依规应用。在平台建设初期,引入民生电子商务公司,作为平台开发建设的合作者和使用者之一,允许其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应用平台,利用平台的基础数据开展信用评级、提供担保等应用,为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同时,将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我市设立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和推进“助保贷”、“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等相结合,与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互联互通,建设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为核心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信用信息的充分流动和综合利用,构建全方位、链条式、个性化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破解小微企业“缺信息、缺征信、缺抵押物”难题,实现将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转化为融资支持。

五、实施步骤

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实施中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急用先行” 和“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平台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确定数据采集指标以及接口规范、标准,对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12个部门、单位进行数据整合,建立中小微企业基础数据库,基本实现数据采集、数据整合、历史数据存储、数据查询等功能,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投入使用。同时,选择石狮市作为平台建设的试点地区,加快推进石狮市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

今后,随着平台的建成投入使用,逐步进行数据扩展、平台整合,将安全生产监督、海关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纳入数据交换与共享范围,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及共享方式,建成涵盖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8万多家中小微企业等信息资源,并实现复杂的综合查询功能,最终构建涵盖广泛的金融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综合服务平台。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台建设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金融工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公安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环保局、信息化局、中级人民法院、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泉州市自来水公司、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及平台承建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工作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成员包括市金融工作局、数据交换共享部门、单位及平台承建单位的一名业务负责人、一名信息技术联络人,负责项目推进的调研、协调、建设等日常具体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领导重视、分工明确、协同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沟通协调。由于各部门、单位的数据类型、结构等不尽相同,数据共享需要各个单位强有力的配合、协作。工作小组和项目建设办公室要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协调平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要协助做好平台建设的机房选址与落实工作,依托市数字办抓紧做好将平台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论证等相关事项;市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要协助做好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及业务需求把关等工作;各数据共享单位要根据数据管理权限,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平台建设工作小组完成数据调研、采集、更新以及后续管理等各项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强化保障力度,为平台建设工作小组和平台建设试点地区提供各项工作便利,积极主动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提出解决方案,共同加快项目进度。

(三)确保数据共享质量和安全。项目建设办公室要尽快制定数据采集标准、交换标准、管理办法、保密制度等一系列标准制度,梳理出总的数据需求目录表,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需要共享的数据指标项、共享内容及交换模式。各共享数据单位要明确本单位数据共享交换的范围、内容及方式,并根据数据管理权限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及时采集信息交换共享到数据平台。对于能够实现实时交换的要实时交换,暂时不能实现实时数据交换的,要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数据上传交换。要严格按照“谁输入谁负责”、“谁提供谁更正”的原则做好数据把关工作,确保交换到平台中的数据准确、及时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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