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12-00176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2〕2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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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意见
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坚强基石。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打造“泉州民营经济发展的乐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现提出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紧紧围绕打造“泉州民营经济发展的乐园”的总体要求,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着力健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着力推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着力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着力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实现金融与经济、社会的互动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与泉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实体经济各板块需求相匹配的各类金融市场竞争主体;基本建成各类投资者共同参与、充满活力的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形式多样、功能完备的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体系。从多方面保证资金投入实体经济,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将泉州建成全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到“十二五”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例由2011年的9.6%提高到15%。
三、工作重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关于请求在泉州设立国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请示》精神,着重推进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地位
工作目标: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泉州充分有序地发展,有效发挥其主体、核心和引领作用。
工作内容:
1.增机构。争取引进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泉州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引导和鼓励未在泉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泉设立二级以上分支机构。
2.扩网点。引导在泉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扩大网点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将分支机构和网点向乡(镇)、村延伸,推进金融服务均等化,支持邮政储蓄银行泉州分行在遵守相关监管要求并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在扩大业务范围、增强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功能等方面先行先试。
3.强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薄弱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大服务中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建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审批机制和服务平台,开展中小微企业审批流程改革试点,优化审批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鼓励引导各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深耕我市产业集群,发展产业金融。
4.创产品。从泉州的实际出发,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融资和担保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进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等权利质押担保贷款业务,推广“同业公会(行业协会、商会、农业合作社、商业合作社)+银行”的合作模式,全面满足处于创业、成长、转型等不同时期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责任分解:
1.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加强指导和服务。
2.各在泉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
3.市科技局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股权等权利质押担保贷款办法,推动相关业务开展;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提供配套服务。
(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
工作目标:较大幅度提高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效益。
工作内容:
1.做强做大泉州银行,加大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支持泉州银行在我省各地(市)以及泉州市各县(市、区)、重点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扩大经营规模,逐步拓展省外市场。
2.做强做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大力推动惠安、安溪、永春、德化4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异地设立分支机构。
3.大力发展村镇银行,争取3-5年内在泉州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以上的村镇银行,探索较大幅度提高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的比例,适时建立主要股东股比结构调整机制。
4.发挥泉州全国著名侨乡及民间资本雄厚优势,筹建“泉商银行”。
责任分解:
1.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支持泉州银行发展的意见。
2.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快推进4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制改革;泉州银监分局、省联社泉州办事处加强业务指导,推动现有4家农村商业银行异地设立分支机构。
3.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村镇银行的筹建和发起银行的引进工作,争取2012年再设立2家。
4.市工商联牵头提出“泉商银行”筹建方案,泉州银监分局提供相关意见并加强监管服务。
(三)推进股权投资业发展
工作目标:推动泉州建设非上市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完善各类要素交易市场。吸引股权投资企业在泉州集聚,促进股权投资业快速发展,把泉州建设成为民间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的典型区域。
工作内容:
1.加快推动非上市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建设。
2.推动泉州高新区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
3.研究制定扶持和规范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在泉州注册和发展。吸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落户我市,对创业投资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凡备案企业和创业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省级风险补偿资金。鼓励、培育和促进各类基金管理机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股权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注册设立和发展,营造要素齐备的股权投资业发展环境。
4.探索成立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研究对优质项目的参股、跟投等办法,支持经济发达县(市、区)设立创业引导基金。
5.发挥科技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积极联系、引进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推介科技创业项目,整合银行、担保、保险等资源,集成创新科技金融产品,逐步培养出针对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以科技创业投资为主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6.争取期货交割仓库尽快获批建设,推动产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交易中心和相关交易场所建设。
责任分解:
1.市金融办负责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建设的筹划、协调;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和晋江市人民政府负责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的具体建设、管理及相关事宜,加快培育各类市场主体。
2.市科技局牵头,争取泉州高新区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泉州开发区等各分园区推动非上市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融资。
3.市科技局负责引导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
4.晋江、石狮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有关交易场所的获批、建设和管理。
5.泉港区人民政府负责支持、服务泰山石化期货交割仓库获批和建设。
6.南安市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国际石材矿山产权交易中心建设。
7.市金融办牵头制定有关办法,加强综合协调。
(四)鼓励、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工作目标:打造资本市场的“泉州板块”,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促进泉州实体经济发展。
工作内容:
1.修改完善和进一步落实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政策,加大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力度。
2.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融资和再融资。2012年至2015年全市新增上市企业50家以上,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募集资金500亿元以上。
3.积极培育上市资源,挖掘和培育一批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引导企业规范改制、规范运作,2012年至2015年培育150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4.支持、鼓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在泉州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
责任分解:
1.市上市办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修改完善并落实扶持企业上市优惠政策。
2.市上市办、发改委牵头做好上市资源培育工作,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五)积极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工作目标:在风险可控、规范发展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工作内容:
1.数量确定上,要与泉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求相适应,2012年末各县(市、区)至少增设2家小额贷款公司,增加1家由市级国有企业作为主发起人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争取设立不同行业、产业的小额贷款公司。
2.发起方式上,逐步推行以市场招标方式确定主发起人的做法。
3.利率水平上,加强监督管理和平均成本核算,加大税收优惠和风险补助力度,把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利率水平控制在更合理、更可持续的水平。
4.服务管理上,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在征信系统、银行融资、组建协会等方面的支持。
5.引导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责任分解:
1.市经贸委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制度、办法的调研和出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衔接。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设立及日常监管,研究制定以市场招标方式确定主发起人的具体操作办法。
3.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接征信系统、利率水平监测等办法的调研和出台。
4.泉州银监分局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相关工作。
(六)规范发展民间融资
工作目标:有序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运行。
工作内容:
1.探索设立民间资金管理公司。研究制订民间资金管理公司实施意见,在市级和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活跃、有一定经济辐射效应的县(市、区)开展民间资金管理公司试点。
2.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
3.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加强对民间融资规模和利率的监测,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
责任分解:
1.市金融办负责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的调研和出台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加强监控和风险防范。
2.晋江市、南安市作为试点,组建县级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和民间资金管理公司,市金融办加强指导。
3.市国资委负责依托闽侨实业公司等国有企业发起组建民间资金管理公司。
(七)大力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及配套服务业
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机构培育和引进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形成新兴非银行金融业集群发展态势。
工作内容:
1.引导更多民间资金投资融资性担保服务业和典当业,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再担保体系,综合运用资金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形式,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能力。
2.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在泉州设立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开发与泉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中介作用,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本集团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入驻泉州。
3.依托大项目和区域优势产业,吸引有较强实力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在鲤城、丰泽、晋江、石狮、南安、泉州开发区注册发展。
4.优化金融中介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和发展金融信息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建成主体多元、服务广泛、运营安全、配套完善的金融服务平台。
5.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信托、票据融资。争取开展区域集优(集合债券、集合信托、集合票据)融资模式,积极向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符合准入条件的发债企业名单及企业相关材料,遴选和推荐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制定区域集优项目的相关风险缓释措施,包括建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推荐反担保机构等。支持泉州企业或境外关联企业在香港债券市场,以发行人民币债券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有效统筹利用境内外债券市场。
责任分解:
1.市经贸委牵头,有关县(市、区)具体负责筹建若干个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等。
2.保险业协会负责相应领域的工作。
3.市金融办牵头研究提出利用债券直接融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予以支持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八)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和创新
工作目标:大幅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让广大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工作内容:
1.充分发挥农发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等支农主力军作用,向农村进一步延伸经营网点,推广使用自助银行设施,扩大农村金融便民支付点,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建设,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扩大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范围,在风险有效防控前提下稳步开展转账、缴费等业务。
2.完善担保服务体系,创新担保方式,积极开展农用地流转行为担保业务。
3.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
4.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实行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制度,探索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5.采取政府补贴、农业投资者自愿加入的形式,建立农业风险投资基金。
责任分解:
1.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分别牵头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市林业局加快建立完善林权管理服务平台,为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提供配套服务。
2.石狮市人民政府、泉港区人民政府负责探索辖区内“回批地”的使用权抵押融资工作。
3.南安市人民政府负责支持“世纪之村”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功能,加快与金融保险机构合作发展,争取批准设立网上第三方支付系统。
4.在泉有关银行、保险机构负责相关机构建设及业务开展事宜。
(九)推动泉州与台湾、港澳侨之间的金融合作
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对台“五缘”优势,深入推动泉台金融合作。突出侨乡优势,全面加强与港澳侨金融合作,进一步提高合作层次及扩大合作空间。
工作内容:
1.积极引进机构。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积极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引导台湾金融机构进驻泉州市场。支持台资保险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来泉设立分支机构或战略投资泉州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台湾保险机构在泉州设立分支机构,允许台湾保险中介机构按照WTO有关规定和ECFA有关内容在泉州设立机构。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注册地在泉的台资企业投资入股泉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港澳金融机构来泉设立分支机构或战略投资泉州法人机构,参照CEPA有关政策,适当放宽港澳金融机构来泉准入条件。引进侨资金融企业在泉州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支持侨商参股泉州金融业,全面开展金融合作与交流。
2.放宽泉台贸易投资和汇兑管制。支持泉台合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
3.建立泉台金融合作交流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台湾金融人才来泉发展。推动泉州与港澳金融机构加强人员交流与业务合作,支持在泉银行业机构利用境外合作机构的网络和资源优势,开展海外代付、内保外贷等业务合作。
责任分解:
1.泉州银监分局做好引进台港澳银行业金融机构、侨资金融企业的协调工作,市保险业协会负责引进台资保险机构。
2.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做好有关业务合作的准入工作。
3.市台工办、外经贸局、外事侨务办、侨联加强沟通协调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泉台港澳侨金融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大力优化金融环境
工作目标:构建强大的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形成和谐的金融环境。
工作内容:
1.加强政策环境建设,借鉴国内外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金融产业招商、信贷投放、金融创新、股权投资、金融总部建设、资本类交易市场建设等政策措施,加快聚集金融资源要素。
2.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引导构建科技政策服务、科技金融产品、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四大体系,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信息咨询、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科技创业投资等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通融资通道。
3.加强政务环境建设,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推进金融IC卡应用试点,支持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4.加强人才环境建设,建立完善引进、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打造高端人才高地。符合泉州市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在创业扶持、办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续、安家落户、职称评审、配偶就业、子女就学、住房、医疗保健、社会保险等待遇方面,可申请享受泉州市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
5.进一步加强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积极开展征信宣传,大力弘扬征信文化,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和广大市民的金融素养和信用意识。
6.加强综合服务环境建设,依托各县(市、区)加快组建各类专业性平台,加强培训指导,规范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分解:
1.市金融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优化金融环境相关制度及措施的研究和出台。
2.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制定金融IC卡应用方案,进一步加强征信系统的推广应用。
3.市科技局牵头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进科技金融创新。
4.石狮市人民政府积极做好金融生态县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5.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抓好各类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的关键时期,全市上下正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迫切需要金融业重点加大对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单位、驻泉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将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长效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服务力度。
(二)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市金融办职能,充分发挥市金融办对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和金融安全的多方协调作用。建立全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也要相应成立金融协调服务机构,设立各重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重点依托各县(市、区)的力量,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加强外引内联,主动对接,积极向上、向外争取政策、资金、资源支持,大力引进各类金融高端人才服务于泉州地方金融业,对急需的各类金融高端人才,给予生活、工作等方面优惠待遇。
(三)注重风险防控。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处理机制,防范系统性、交叉性风险。加强部门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加快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企业立信,政府征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社会重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本方案中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明确要求,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年度工作评价和奖励制度,完善问题反馈、效果评价和系统纠偏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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