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100-2020-00062
- 备注/文号:泉政办网传〔202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6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2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泉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解决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跨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保护地的通告、地籍调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将相关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朱启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志铭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文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王小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建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庄希婷 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刘必成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逸民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松青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日常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文发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郑建南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市直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文。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章,如工作需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三、工作规则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如有自身无法解决的复杂问题、重大事项、特殊个例,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应提前一周将相关材料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并报召集人同意后,列入联席会议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拟上会研究问题解决方案及具体工作流程,为联席会议召开做好准备。
(三)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县(市、区)的参会人员只参加研究涉及本县(市、区)项目的议题。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同时抄报市政府及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和特殊个例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根据属地确权登记原则,承担本行政区范围内自然资源保护地、水流自然资源的通告、地籍调查工作,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22号)文件要求,参照泉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本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机制,出台实施方案。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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