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2500-2014-00090
    • 备注/文号:泉政办函〔2014〕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5-19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海洋职业学院等印章的通知
    时间:2014-05-22 15: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的函》(教发厅函〔2014〕5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院校更名的批复》 (闽政文〔2013〕68号)精神,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已获准分别更名为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0〕64号),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等印章,原“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印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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