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2500-2011-00112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1〕157号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6-15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泉政办〔201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继续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大力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开展“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推进泉台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泉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确保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高于去年,确保泉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去年;确保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确保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培训,准备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实施“岗位拓展计划”
1.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就业岗位。研究制定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的政策措施,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岗位对接活动,积极落实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和落户政策,简化毕业生就业办理手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障毕业生的劳动保障权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2.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实施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等项目。组织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开展2009年选聘生任职期满考核、安排工作。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公开招募岗位60个;开展201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做好2011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前管理服务和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审核发放工作。实施服务社区计划,公开招募岗位20个。在完成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村村社社有多名大学生计划。(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进一步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优惠政策。强化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为“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社会保险办理工作,2011年起为在岗的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缴费时点的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参保。适当提高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的生活补贴,2011年起,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200元。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做好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面向基层一线就业。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安排专门职位定向招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市直党政群机关招考公务员职位90%应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市属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单位除外)招聘工作人员优先招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各县(市、区)要扩大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中考试录用(聘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和2011年“三支一扶”期满优秀高校毕业生的评选表彰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
4.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实施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教师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计划和招聘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有空编的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农业机械)机构计划等,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
5.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加强军地合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预征工作周”活动。积极做好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就业服务和专升本升学工作,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牵头单位:市征兵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各高校)
(二)积极实施“创业引领计划”
1.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创业带动就业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创业引导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或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完善担保程序和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提高放贷速度,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及担保基金的良性循环。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精神,做好享受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凭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加大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的作用,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团市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各高校)
2.完善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通过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各地应根据当地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需求,每年组织一到两期“大学生自主创业典型宣讲”活动,通过创业培训、能力拓展和跟踪服务等活动环节,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建立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加强创新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安排。配合省公务员局开展大学生自主创业先进人物评选表彰和自主创业典型巡回宣讲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各高校)
(三)大力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年”活动
1.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各高校要把收集岗位信息作为毕业生就业求职服务的重点,收集各行各业岗位需求信息,并实现高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各级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的岗位需求信息和各项就业政策,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及时汇总到市公务员局,并在泉州人事网和泉州人才市场网,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网站对外发布,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市财政要加大投入,加强泉州人事网和泉州人才市场网建设,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2.搭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双向交流平台。多渠道、多形式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继续举办春季、夏季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新春人才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活动。各级政府和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各级财政对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按项目给予专项补贴。(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
3.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工作。以泉州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引导他们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或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毕业生登记窗口,对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各地、各高校要针对女大学生特点,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公平。(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开展“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各地要将本地生源“双困”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整体工作中,切实加大援助力度,优先就业推荐,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就业推荐等,并提供求职补助。把离校前三个月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纳为促进就业相关政策享受对象。对特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残疾高校毕业生,逐户逐人登记,建立“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招用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重点帮扶对象。(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残联)
5.大力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加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力度,今年建立10-20家市级见习基地。各县(市、区)要建立县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修订完善《泉州市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广泛征集见习岗位,为毕业生提供尽可能多的见习机会,力争市、县两级组织安排1000名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各级财政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对见习基地的扶持力度,为见习毕业生提供见习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继续举办春季、秋季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和见习毕业生搭建供需见面平台。(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做好离校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切实将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正面宣传,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在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师范生就业、毕业生入伍预征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市财政要根据工作开展需要,给予相应的经费保证。各高校要把职业生涯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于高校就业工作的始终,将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纳入公共必修课程,帮助学生认知职业环境、提升工作能力与求职技巧,强化对大学生的职业规划指导和求职就业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各高校)
(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项目督促检查
1.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完善和落实已有政策,制定本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2.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经常性联合督查机制,协调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经费和就业项目等问题。市人事、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学校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帮扶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与安全稳定工作
1.加强就业形势研判与统计分析。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校内公示制度,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半年报和年报制度。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及时将本地、本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用人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报送市公务员局。(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2.高度重视就业安全稳定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矛盾;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保证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市公安局,各高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和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结合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贯彻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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