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200-2025-00350
    • 备注/文号:泉政办规〔2025〕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1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人才引进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6-01-08 11: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人才引进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人才引进若干措施

     

     

      为加强半导体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集聚半导体“专精尖缺”人才,推动我市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半导体产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泉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且信用记录良好,在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包括EDA工具、逻辑电路、存储器、光通讯、特色工艺半导体、宽禁带半导体、Mini/Micro LED、OLED、激光器及激光装备、激光显示等)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与材料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研发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高端创业团队来泉落地

      1.对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或携带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来泉开展生产经营的创业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给予项目基金扶持。〔责任单位: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提高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2.经确认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选择在泉州自行购买我市商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的,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原有经费渠道享受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对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购房补助,分别给予提高2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

      3.经确认为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择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的,在泉政办〔2021〕29号文件原有经费渠道享受租金补贴的基础上,对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租金补贴,按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0.5倍给予提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柔性引进高端人才

      4.支持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柔性新引进年度报酬在60万元及以上,且每年在泉州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0天的境内外知名专家,经审核通过后,按企业实际支付该专家计缴所得税劳务报酬总额的1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引才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每家用人单位每年柔性引才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财政局)

      (四)提高基础性人才优惠力度

      5.鼓励各县(市、区)在现有人才政策基础上,对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出台支持政策,提升对基础性人才的吸引力。(责任单位: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

      (五)升级子女教育服务

      6.对就职于我市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企事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

      三、附则

      (一)本措施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择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本措施中所涉及的高层次人才指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三)本措施涉及的专业技术人才审核工作由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本措施中提高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参照泉政办〔2021〕29号文件规定比例承担。

      (五)人才购房补助、租房补贴按泉政办〔2021〕29号文件明确的政策兑现渠道执行;高端创业团队落地、柔性引进高端人才由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进行兑现。

      (六)人才或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或通过弄虚作假行为享受优惠政策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七)本措施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人才引进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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