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200-2023-00086
    • 备注/文号:泉政规〔202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9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时间:2024-01-08 15: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 )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市对20221231前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28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1227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46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详见附件2);

    三、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3)。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312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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