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200-2022-00084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22〕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8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10-18 09:3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1224日通过,并于202265日开始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责任,推动法律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提高站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噪声污染投诉举报呈逐年攀高态势,噪声污染已成为百姓生产生活的一大公害。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有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和谐安宁环境的期盼。 

         二、恪尽职守,齐抓共管。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沟通联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实行定期会商、通报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强化噪声投诉查处力度,重点整治夜间噪声扰民问题,深入有效地联合开展好零点行动”“静夜守护”“绿色护考等专项行动,拿出新招实招硬招,依法、科学、精准防治噪声污染 

         三、广泛发动,全员共治。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利用各类会议、现场检查、基层调研等渠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的作用有效调动全社会力量,探索建立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安静社区和宁静小区等活动为载体,培养全社会文明习惯,努力建设宁静和谐、宜商宜居大美泉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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