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5-00137
- 备注/文号:闽政地泉〔2025〕9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2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安市溪美街道五柱巷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南政文〔2025〕24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安市溪美街道五柱巷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10.7558公顷。
二、你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涉及50年以上的建筑的,应按照规定进行普查甄别和认定公布,确保建设过程中做好相关保护工作;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应按照规定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南安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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