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22-00094
- 备注/文号:泉政地〔2022〕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09
你市《关于批准石狮市永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请示》(狮政用地〔2022〕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具体为:同意将石狮市永宁镇限制建设区面积合计11.8213公顷(其中耕地7.2037公顷、林地1.5514公顷、农村道路0.3146公顷、坑塘水面0.7799公顷、沟渠0.1619公顷、田坎0.0096公顷、建设用地1.8002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作为“福建技师学院石狮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同时将永宁镇沙堤村允许建设区面积合计3.0641公顷(其中耕地3.0296公顷、田坎0.0345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永宁镇沙美村允许建设区面积合计8.7572公顷(其中耕地7.707公顷、田坎1.0502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上述项目涉及调整的规划用地指标均不涉及基本农田。你市应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石狮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同时及时做好石狮市永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完善和数据入库工作。
三、石狮市永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修改后,你市应认真把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规模,同时确保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三区三线”以及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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