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建〔2022〕66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检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检测保质量底线的作用,按照《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的通知》《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住建局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泉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机构。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视频监控安装、使用等情况;
(二)见证送检情况及样品受理、流转和留样等情况;
(三)通过视频监控追溯检查检测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基桩和主体结构检测原则上要抽查现场检测痕迹(有条件的可开展检测监督复核);
(四)检测合同签订及报备情况、不合格报告上报情况、基桩和主体结构检测告知情况等;
(五)技术人员配备及上岗情况,特别是否存在量能不匹配等情况;
(六)仪器设备是否正确配置及相应检定/校准情况,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等。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具体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四、检查方式
市局成立检查组,采取“双随机”检查、突击(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督促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对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督促其做好全面自查自纠等工作,企业查纠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局检查工作,并将今年以来的监管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检查组。
(三)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做好本次检查工作,严禁走过场。检查结束后应对各县(市、区)、各检测机构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市局质安科。市局将根据检查组检查情况及各县(市、区)日常监管情况形成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配合工作,并于9月23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六、其它事项
(一)检查组车辆由市局负责保障,人员差旅费统一由市局承担。
(二)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有序开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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