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中心市区物业住宅小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2021-12-16 10:50 阅读人数:1

泉建房〔2021〕68号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住建主管部门及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市区物业服务企业执业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下半年中心市区物业住宅小区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方式 

  1. 检查范围:由市住建局在“双随机”系统中抽取。其中鲤城区物业住宅项目抽取10个、丰泽区物业住宅项目抽取15个、洛江区物业住宅项目抽取5个。 

  2. 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交叉检查”等方式,由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各成立一个检查组对物业住宅项目进行交叉检查,市住建局对区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随机复检。丰泽区对5个鲤城区物业住宅项目、5个洛江区物业住宅项目进行检查;鲤城区对10个丰泽区物业住宅项目进行检查,洛江区对5个鲤城区物业住宅项目、5个丰泽区物业住宅项目进行检查。 

  3. 检查时间:12月13日至12月17日,具体时间由各区住建部门自行安排。 

  4. 检查组成员:每个检查组由区级抽取2名执法人员并在市级物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物业行业专家组成,按照附表内容对物业住宅小区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应抓紧确定执法人员并明确一名联络人负责做好对接工作,执法人员及联络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请于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报送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共计43项,具体详见《泉州市物业住宅小区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1)。 

  三、检查结果应用 

  检查组当场将发现问题填入《泉州市物业住宅小区检查问题告知单》(附件2)并告知受检单位,受检单位人员签字确认。检查结果作为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 属地住建部门应督促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并按照检查组反馈的检查意见督促责任单位认真落实。 

  2. 各检查组应在检查完成后3天内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及时报送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 

  3. 检查期间请严格遵守防疫相关要求,全程佩戴医用一次性防护口罩。 

  4. 本次检查的执法用车由市住建局负责保障,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安排从简。  

    

  附件:1. 泉州市物业住宅小区现场检查记录表 

  2. 泉州市物业住宅小区检查问题告知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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