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文旅局 2022-10-18 11:30 阅读人数:1

  日前,经泉州市政府同意,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泉州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泉政办2022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出台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以及考评要求,制定出台《泉州市关于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突出宋元中国、海丝泉州城市品牌,着力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增强消费产品供给能力,完善消费惠民措施,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持续稳定增长,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更加活跃,全市人均居民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和文化产业增加值位居全省前列,旅游总收入和旅游接待人数比增10%以上,达到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标准要求。  

  (二)主要任务 

  以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挖掘泉州世遗文化”“海丝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实施文化和旅游产业能级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拓展”“文化和旅游特色消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助力等五大行动,17条工作任务,打响宋元中国、海丝泉州品牌,打造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一是实施文化和旅游产业能级提升行动。提出打造海丝文化休闲核心区、建设海丝文化主题街区、创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3项工作任务。 

  二是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拓展行动。提出提升全市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推动传统商圈与文化产业园区融合发展、提质旅游景区、发展文创特色商品和丰富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供给5项工作任务。 

  三是实施文化和旅游特色消费促进行动。提出开展文化和旅游特色活动、创新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打造夜间经济和开展演艺旅游消费4项工作任务。 

  四是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优化行动。提出完善便捷旅游交通、打造智慧文化和旅游消费系统和提升入泉旅游服务3项工作任务。 

  五是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助力行动。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提升惠民政策力度2项工作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主要从组织保障、宣传保障、数据保障等3个方面保障《实施方案》的落实。成立泉州市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印发《泉州市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对五大行动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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