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22-00087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22〕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7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10-18 10:3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7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 

                                                                                        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做好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突出宋元中国·海丝泉州城市品牌,着力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增强消费产品供给能力,完善消费惠民措施,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持续稳定增长,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更加活跃。到2023年,全市人均居民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和文化产业增加值位居全省前列,旅游总收入和旅游接待人数比增10%以上,达到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标准要求。  

         二、主要任务 

    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挖掘泉州世遗文化”“海丝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实施文化和旅游产业能级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拓展”“文化和旅游特色消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助力等五大行动,打响宋元中国·海丝泉州品牌,打造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一)实施文化和旅游产业能级提升行动 

    1.打造海丝文化休闲核心区。发挥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文化遗产品牌效应,实施世界遗产典范城市创建工程,加速区域内海丝元素整合。以泉州古城为核心,全域化保护开发打造泉州古城游,培育环泉州湾海丝文化旅游区,建设泉州海丝新城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推进泉州古城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泉州古城办,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泉州文旅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建设海丝文化主题街区。充分运用好海丝文化元素,以泉州西街入选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为契机,打造中山路集文化、商业、旅游、休闲四位一体兼具闽南骑楼特色建筑与海丝风情的高品质步行街典范,积极争创全国示范步行街。支持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结合原有特色街区建设,用好海丝文化元素,差异化发展业态,打造具有文化厚度和生活质感的海丝文化休闲生活消费区。到2023年,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别打造1~2个文化休闲消费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文旅局,泉州古城办,泉州文旅集团) 

    3.创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支持特色小镇、文旅商圈、综合性大型文化旅游景区项目创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沉浸式富有体验感的特色村镇、观光工厂、休闲农场、网红打卡地、综合性文化旅游景区或文化产业园区,全市每年培育3~5个市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到2023年,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改办,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拓展行动 

    4.提升全市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培育市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基地,积极组织申报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基地,推动源和1916创意产业园、晋江市洪山文化创意产业园等申报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到2023年,新增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5家,争取新增省级重点园区1家,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改办) 

    5.推动传统商圈与文化产业园区融合发展。升级打造新门街、城东中骏世界城、伯勒小镇等一批文体商旅融合发展的示范商圈;重点将中山路、源和1916、领SHOW天地、五店市打造为集文创商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业态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到2023年,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别打造1~2个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 

    6.提质旅游景区。完善A级景区以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景观价值,丰富游览项目。每年培育15个以上特色民俗、非遗项目常态进驻A级景区展演展示,鼓励研学、团建活动进景区,引导有条件的A级景区设置特色商品销售体验点擦亮A级景区品牌。支持清源山和周边花博园片区建设,打造清源山花博园古城富有文化底蕴的旅游区。支持德化石牛山创建5A级景区,支持泉州台商投资区八仙过海、安溪溪禾山、晋江梧林传统村落等创建4A级景区。到2023年,新增3A级及以上景区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国资委,团市委,清源山管委会,泉州文旅集团 

    7.发展文创特色商品。创新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举办润物无声文创旅游商品设计大赛。围绕食品、地方特色农副产品、非遗、工艺品、世遗文创产品等,培育泉州文创旅游商品品牌。(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泉州文旅集团) 

    8.丰富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供给。加快推动水上看泉州、夜游世遗城,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公园、刺桐古港和泉州古城、龙头山、晋江梧林传统村落、黄金海岸国际度假酒店、成功文化产业园、小岞生活艺术岛、永春山居度假村、红旗坊、泉州台商投资区八仙过海等标志性文旅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支持红色旅游创新融合发展。继续培育一批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福建省金牌旅游村。培育一批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推动高品质酒店和精品民宿发展。到2023年,力争新增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3家、福建省金牌旅游村3~5家、高品质酒店和精品民宿2~3家。(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发改委、商务局、公安局,泉州文旅集团 

       (三)实施文化和旅游特色消费促进行动 

    9.开展文化和旅游特色活动。举办四季泉州文旅主题、爱泉州·大乐购等文旅促消费系列活动,打造滨海时尚旅游节”“山地生态旅游节,打响海丝国际艺术节”“美好生活嘉年华”“闽南戏窝子”“海丝小艺苑品牌。组织实施泉州人游泉州,支持工会依法依规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支持工青妇组织开展各种主题实践以及研学教育活动。推出海丝特色游、泉州文化遗产深度体验游等专项产品,到2023年,新增培育10家文化引领的研学旅游基地。(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财政局、教育局,市侨办,市委台港澳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10.创新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推进旅游与特色产业深度融合,深化发展时尚工旅”“滨海雕艺+”“+”“+”“+”“+等特色产业工业旅游。到2023年,新增培育10家市级观光工厂。提升观光产品质量,开发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新型旅游产品。发挥体育运动产品制造基地的优势,培育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视疫情进一步提升国际南少林武术邀请赛、国际大体联足球世界杯系列赛事、国际街舞精英邀请赛等重大赛事,推动体育赛事成为有效拉动旅游消费的重要载体。(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体育局) 

    11.打造夜间经济。围绕夜游”“夜购”“夜娱”“夜食”“夜读等主题,推动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重点提升西街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业态建设,推动中山路、新门街、源和1916、清源山创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到2023年,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博物馆、百姓书房和体育场馆延长开放时间,建设一批24小时自助图书馆、书店,提升夜游经济配套服务。到2023年,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别打造2~3个精品夜市、夜间休闲步行街等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场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清源山管委会〕 

    12.开展演艺旅游消费。大力发展旅游演艺,创排提升高甲戏《围头新娘》《莫耶·延安颂》、舞剧《南侨机工》、梨园戏《英雄虎胆》、南音《阔阔真》、音乐舞台剧《铁观音》等一批文艺精品创作。到2023年,推动10家重点旅行社与重点文艺院团、演出机构合作,将文化演艺项目转化为文化旅游产品。推动演艺市场提升,重点支持旅行社与文艺院团商业合作,共同推动演艺特别是大型实景演艺秀进遗产点进景区共同开展梨园戏High体验、我是角、闽南非遗体验营、南音·享周末等丰富多样的戏曲美育、研学活动。鼓励依法依规对市属博物馆、美术馆、文艺院团等演出场所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体验区、文创产品展销区、书店等,促进文旅融合消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 

       (四)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优化行动 

    13.完善便捷旅游交通。构建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增加开辟动车、飞机直达泉州专线,构建综合立体化旅游集散体系,加快推进泉州市海丝新城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配套公交站点等设施,加强市、县两级旅游集散中心与机场、动车站等交通枢纽之间的衔接。加大对节假日和高峰期旅游交通服务力度,适时优化景区周边公交线网,适当延长公交线路营运时间,市内开辟水上陆上旅游观光专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文旅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交警支队,泉州海事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晋江国际机场、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泉州文旅集团、泉州水务集团) 

    14.打造智慧文化和旅游消费系统。支持泉州文化惠民卡、泉州文化云平台、泉州智慧旅游云平台等平台建设,打造覆盖面广、方便适用,集管理、服务和营销于一体的文化和旅游智慧服务平台,满足文化和旅游行业预约服务、信息发布、宣传促销、流量管控等方面的要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扶持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行社、智慧文化场馆等建设。到2023年,推动演出、文化娱乐、A级旅游景区等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覆盖率超过90%。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4G/5G覆盖率超过90%。(责任单位:市文旅局、数字办,泉州文旅集团) 

    15.提升入泉旅游服务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加大专职导游、外语导游扶持培养力度。举办导游技能提升培训,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每年开展1~2期导游技能提升培训,加快泉州文旅宣讲标准化建设。在重点旅游景区、世界遗产点、文博场馆提供多语种自助语音智能导览服务,提高入境游客消费便利。(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五)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助力行动 

    1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兑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1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等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创新政策,强化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引导扶持。支持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富有本地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政策措施,支持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等县(市、区)建设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区。鼓励一企一策招引文旅头部企业或高端酒店。加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责任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旅局、资源规划局、人社局、商务局、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市总工会 

    17.提升惠民政策力度。推进泉州文化惠民卡”“世遗泉州全域旅游卡提档升级,鼓励全市所有文化和旅游及相关企业通过泉州文化惠民卡”“世遗泉州全域旅游卡平台提供文旅产品和服务,对入驻企业或商家给予文旅消费补贴、让利于民。到2023年,平台注册企业和门店增加到3000家以上,提供文旅产品超过50000个。通过财政补贴、景区让利,市、县两级每年向市民、游客发放100万张以上文化和旅游惠民券,有效带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链消费。2022—2023年,全市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惠民活动10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文改办,市文旅局、商务局、财政局,泉州文旅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泉州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建立重大问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协调,主要任务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牵头部门分工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导的日常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报告,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 

     (二)宣传保障。多层次、全媒体开展宋元中国·海丝泉州世界遗产文旅品牌宣传营销。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推介泉州文化和旅游魅力,适时加大海外宣传营销力度。在《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平台上,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公益宣传,引导大众文化和旅游消费意识,培育健康向上的文化和旅游消费观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三)数据保障。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做好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的收集检测、分析应用和及时报送工作,重点做好试点参与人次、资金投入、文化和旅游消费总体规模、分行业领域消费规模等数据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文旅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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