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机动车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实施意见》
来源:泉州晚报 2022-08-03 19:44 阅读人数:1

  为促进泉州停车设施有效利用,推进区域停车泊位错时共享,解决停车供需矛盾问题,根据《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停车管理实际,泉州市出台《机动车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实施意见》。

  《机动车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实施意见》出台

  老城区和重点区域 鼓励停车场全天开放

  为促进泉州停车设施有效利用,推进区域停车泊位错时共享,解决停车供需矛盾问题,根据《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停车管理实际,泉州市出台《机动车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以提升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停车规范有序为目标,以本市停车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支撑,以加强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周边综合治理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以及停车综合治理为契机,努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个人自律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共享停车工作格局。

  重点区域停车场

  鼓励全天开放

  在老城区和老旧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鼓励公共停车场(库)全天开放。优先考虑利用在周边步行距离300-500米范围内的公共、专用、道路等各类停车资源,引导驾驶人员将车辆错时或临时停放。鼓励进一步挖掘利用距离目的地较远、换乘公共交通便利的大型停车设施集中停车,探索在集中停车点(接驳点)与目的地之间开通接驳巴士、微型公交、旅游观光车等。

  机关单位停车场

  错峰共享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应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率先落实共享停车责任。结合信用+错峰停车,释放夜间泊位资源,让位于民,激活闲置车位资源。依托车位信息发布平台,定时定量进行共享发布,车主通过信用预约、信用准入,确保停车资源的有效合法管理。

  社会公共停车场

  归集共享

  建立全市统一停车接入标准,以政府引导激励、企业参与的方式,落地各区域社会停车接入升级服务。通过对各公共停车场停车潮汐及车位动态规律,为停车场闲置泊位时段定制错时共享服务,将闲置车位资源统一归集共享。根据规划要求配套增建的公共停车泊位,按照区域主管部门要求全部对外开放,不得自行占用。

  鼓励商业、企业办公楼等配建的停车设施办理经营登记备案手续,对外提供错时或临时停车服务。鼓励大型商业设施停车场在闭店后,以非定时价格对社会车辆开放的要求,有效利用其停车场资源,缓解周边社会车辆停车压力,最大限度地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公共停车服务。

  住宅小区停车场

  “潮汐共享”

  鼓励各住宅小区在不破坏绿化景观和活动场地、不影响交通运行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施划、增设停车泊位。停车场实行分类定位、差别供给,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适度控制出行停车需求。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全体业主共有的住宅小区内部停车设施可向有停车需求的本小区住户或周边居民错时开放,提供临时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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