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环评〔2019〕书15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意见(南环保〔2019〕259号),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满足以下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工程项目在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杏莲工业区现有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一、二、三期工程南侧建设。⑴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⑵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项目工程规模:建设2台750t/d逆推式机械炉排炉(中温次高压焚烧锅炉),日处理垃圾量1500t,配套1×35MW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发电功率40MW),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拆除现有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一、二、三期工程焚烧炉烟囱,建设一座100米的钢筋砼烟囱(内设集束钢烟管5根,实现一炉一烟囱)。
提级改造后,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生活垃圾2800吨。项目生产设备和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及清洁生产要求,选用国内外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的焚烧炉等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优选技术工艺安全、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厂区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新建1座规模为600t/d渗滤液处理站(其中预处理及UBF 厌氧按处理规模400t/d设计)。垃圾渗滤液等高浓度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⑴色度、总氮、氨氮、总磷等参照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级标准,⑵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执行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并满足南安市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条件后,通过市政管道纳入南安市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渗滤液的纳滤浓缩液应回喷垃圾贮坑处理。
设置足够容积的渗滤液调节池(不小于2400m3) 、事故应急池(不小于1000 m3),若产生事故,垃圾渗滤液应进行有效收集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3、预留烟气进一步脱硝场地;严格控制燃烧温度等焚烧工艺条件;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选择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焚烧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00米高的集束式烟囱排放。
垃圾焚烧烟气执行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其中焚烧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报告书》要求及你公司《关于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工程烟气指标的承诺函》(泉州圣元综字〔2019〕8号)进行严控、监管,即颗粒物小时浓度不大于20mg/m3,二氧化硫小时浓度不大于40mg/m3,氮氧化物小时浓度不大于160 mg/m3。
严格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采取密闭负压措施,确保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处于负压状态;垃圾卸料大厅与生活垃圾运输栈道连接处设置廊道幕墙,配备风幕机。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4、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站等区域应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开展重点防渗工作。污水管线应尽量采用“可视化”敷设,管沟结合并落实防腐防渗措施。
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6、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改进优化生产工艺,减少飞灰产生量。固化后的飞灰浸出液经检测符合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关于飞灰填埋处置控制条件后,送厂址东侧的飞灰固化填埋场进行规范填埋处置。
7、规范排污口建设。提级改造项目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监测项目包括:水量、pH、COD、氨氮、总磷等。每条生产线单独安装烟气自动连续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烟气监测项目包括烟气排放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烟气温度、烟气含氧量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包括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等。
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公开在线监测数据,在线监控系统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8、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米范围,垃圾贮坑外400米及渗滤液处理站外100米范围的包络线。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在项目运行期间,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的现状民房,你公司应进行长期租赁或购买,确保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满足管控要求。同时,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
9、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焚烧废气、恶臭气体的跟踪监测,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开展水(含雨水)、气等项目的常规监测,按要求开展土壤监测。
10、项目应做好建设期的施工组织及生态防范污染防治工作,建设期间不得随意停运现有工程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1、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应结合提级改造项目建设,以新带老,按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一、二、三期工程环评报告书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要求,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工程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COD≤5.8吨/年, 氨氮≤0.58吨/年;
SO2≤94.08吨/年,NOx ≤376.32吨/年。
提级改造后,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COD≤9.179吨/年, 氨氮≤0.918吨/年;
SO2≤127.98吨/年,NOx ≤593.44吨/年。
你公司应按承诺意见,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本次提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染物COD、氨氮、SO2、NOx排污权指标,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能投入生产。
四、项目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应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开展项目环境监测。
2、项目《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请南安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与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做好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用地规划控制。
六、请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按双随机管理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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