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改建铁路漳泉肖线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影响区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市环保局 2016-08-09 16:50 阅读人数:1

 

  泉环评函〔2016〕书14号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改建铁路漳泉肖线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影响区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改建铁路漳泉肖线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影响区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安溪县环保局意见(安环评函〔2016〕15号)、永春县环保局意见(永环审函〔2016〕8号),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项目位于安溪县、永春县,改建铁路总长26.588公里(漳泉肖线长18.271公里,天湖山支线长8.317公里),便线总长0.873公里。设置剑斗站,长基站2个中间站。

  改建铁路设计速度目标值为:漳泉肖线80Km/h,天湖山支线60Km/h;设计货车对数分别为:漳泉肖线29对,天湖山支线14对。改建铁路线路走向、规模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进一步优化线路走向,尽可能避开水库淹没区、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重要环境敏感区域;施工过程,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施工方式,严格控制在线路征地界限范围内施工。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⑴选择合理的施工时间,优化桥梁施工工艺,桥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应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渗出水)回用于洒水抑尘等,严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施工废弃物等排入水体。

  ⑵隧道施工废水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⑶落实临水路段施工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跨河桥梁施工营地、料场的设置应离开河岸20-30米以上,并设置必要的围栏等措施。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应按规范设置围挡、排水沟、沉淀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⑷改建铁路运营过程中,配套站址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绿化灌溉,不外排。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粉尘污染;采取有效的防风遮挡或降尘措施;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车辆噪声、撒落物引起的二次扬尘污染等问题的产生。

  铁路运营过程中,车站临时散货场应设置喷淋装置,采用湿式降尘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车站粉尘影响。

  4、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尽量远离村庄,减少施工过程中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隧道爆破施工过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缓隧道爆破施工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5、落实运营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⑴优化列车开行方案,减少夜间行车。铁路沿线超标的敏感目标应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铁路沿线两侧尽可能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减少运营过程中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⑵合理规划铁路两侧用地。铁路两侧邻近区域的开发建设,应根据建筑物的声环境要求,进行合理选址、布局;铁路噪声超过功能要求的区域,不宜规划布局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铁路沿线敏感目标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护措施,减少铁路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敏感建筑群的影响,确保区域声环境满足功能区要求。

  运营期,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外30米处执行GB12525-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60dB(A)限值要求。 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其室外昼间按60分贝、夜间按50分贝执行。

  铁路外轨30米外两侧居民区执行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要求。

  ⑶铁路运营过程中,应对敏感目标进行跟踪监测并预留噪声治理资金,根据跟踪监测情况完善环保措施。

  6、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送垃圾处理场处理处置。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7、加强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铁路运行过程中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日常维护;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设置警示,铁路与水库伴行及跨越路段应设置挡砟墙(防护墙)或以全隧道形式通过,同时,在铁路两侧建设截污沟和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避免列车脱轨、翻车等风险事故的发生。

  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施工期、运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8、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做好绿化、生态恢复、景观建设工作。

  9、项目应严格按水利部门关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期若发现古墓或其它古迹应及时通知文物保护单位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10、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规划、国土、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三、项目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和投资,并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3个月内,应依法按规定申请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安溪县、永春县环保局负责。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9日

  

抄送:福建省环保厅,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安溪县环保局、安溪县住建局、永春县环保局、永春县住建局,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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