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水务保障中心项目东侧绿化带用地的批复》(泉政地〔2023〕1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丰2023-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丰海路和大兴街交叉口西北侧,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东侧。
(二)土地面积:3646.94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防护绿地以及地下三层停车场。
(四)出让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0.05以下,建筑密度5%以下,绿地率65%以上,建筑高度10米以下。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泉州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285万元。
二、公示期限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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