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体育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知
2022-05-20 11:08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晋江市体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泉州市体育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0225月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体育局

2022520

 

泉州市体育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0225月版)

 

为科学有效做好全市体育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体育场所、赛事活动和训练单位疫情防控和应对能力,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指导疫情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公共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全市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分类、人物同防、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5版)》《泉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5版)》等有关法规、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体育场所、体育赛事和体育部门所属训练单位的新冠肺炎的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体育系统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决定调整全市体育系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如下:

  长:郑宏谋  市体育局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汪水永  市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汪国庆  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延龄  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许煌灯  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洪建民  市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员:朱少军  泉州体育运动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高向阳  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刘汪琦  市体育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洪晓峰  市体育局群体科科长

黄佳慧  市体育局体育产业科(体总办)副主任

        詹伟强  市体育局竞训科负责人

        伍少杰  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庄开明  市体工队队长

        伍百一  市老年人体育工作中心副主任

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全市体育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制定有关体育行业防控政策,采取相应重大工作措施。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落实工作专班部署的具体任务,统筹协调全市体育系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室主任:许煌灯(兼)

办公室成员:高向阳(兼)、王晓云、黄清良、林盈盈、许娜萍、陈东兴、梁明超、陈如嶂、王嘉顺、吴柏慧

五、防控要求和应急处置

(一)体育场所

1.防控要求

1.1完善工作机制。各体育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本场所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设立并在醒目位置公示防疫专员和消毒专员,设置临时观察场所,供应急处置使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

1.2强化人员管理。各体育场所要强化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排查和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含后勤、安保、保洁等),专人每天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开展监测。按规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应种尽种

1.3规范入口管理。各体育场所要科学设置出入通道,且必须在场馆入口处设立健康监测岗,安排专人对入场人员进行核验,放置张贴码,实行测温+亮码+扫码+验行程卡+戴口罩通行(具体措施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不得接待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含行程卡带星标记人员),发现上述人员要引导临时隔离,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

1.4调控人员流量。各体育场所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调控入场人员数量,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项目锻炼,避免人员过度密集(具体限流规定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在易聚集区域内划设一米线,引导人员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1.5保持清洁卫生。每天定时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消毒消杀记录。保持环境整洁卫生,设置口罩专用垃圾收集箱,及时清理垃圾。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在入口处、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1.6储备物资充足。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或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按照所有人员每人每天2个、并满足1个月的用量进行储备,其他物资按照1个月的实际需要用量进行储备。

1.7确保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密闭/半密闭场所每4小时通风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空调,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关闭回风,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使用空调时也要注意定时开窗通风。

2.应急处置

各体育场所及其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等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1 当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场所内人员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时,防疫专员立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将异常症状人员送往临时观察场所,对异常症状人员进行体温复测,进一步了解身体状况和流行病学史,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对于近14日内无流行病学史的,要及时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排查,并密切关注就诊结果和身体状况;对于14日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要立即向属地卫健、疾控部门和社区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人员转运、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等工作。期间,要进一步确定疑似情况人员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及其所及场所,做好其接触者的隔离管控,等候诊疗结果,做好相应保障服务工作。

2.2当获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场所内人员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消息时,应立即实施管控措施,第一时间进行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暂停一切经营等活动。所有在场人员立即佩戴口罩,就地隔离在场所现场;立即通知所有已下班人员居家隔离等候调查。所有人员耐心等待属地有关防控部门通知要求,并配合落实流调溯源、核酸检测、人员转运和管控等各项处置措施

2.3涉疫场所要在相关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对重点场所大厅、公共场所、各楼层、各单位以及空调系统进行全面专业消杀,滚动消毒。重点做好感染者涉及活动区域的全面消毒,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消毒过程和效果评价工作。

(二)赛事活动

1.防控要求

1.1压实各方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赛事举办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的疫情防控要求,从严把控在本地区举办的体育赛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赛事活动不予批准,要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赛事活动疫情防控原则,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细抓实。

1.2健全工作方案。各赛事主体要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原则,周密制定赛事防控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备,并设置防疫专员负责落实防疫工作。

1.3提升应急能力。各赛事主体要做好人员物资、临时观察场所等准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疫情风险能力。要建立赛事活动熔断机制,密切关注疫情防控部门、卫生健康和体育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一旦发生疫情风险,及时启动熔断机制,确保有序可控。

1.4强化人员管理。各赛事主体要加强赛事服务者、工作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监测。对有21天内从境外返回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本人及其亲属被判定为密集、次密接、高风险筛查人员,以及与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等情况的,禁止其参与赛事服务工作。

2.应急处置

各赛事主体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等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1 当赛事活动中发现人员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时,防疫专员立即报告赛事组织者,同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将异常症状人员送往临时观察场所,对异常症状人员进行体温复测,进一步了解身体状况和流行病学史,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对于近14日内无流行病学史的,要及时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排查,并密切关注就诊结果和身体状况;对于14日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要立即暂停当日赛事活动,同时向属地卫健、疾控部门和社区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人员转运、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等工作。期间,要进一步确定疑似情况人员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及其所及场所,做好其接触者的隔离管控,等候诊疗结果,做好相应保障服务工作。

2.2当获知赛事活动人员有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消息时,应立即实施管控措施,第一时间配合场所经营者进行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所有在场人员立即佩戴口罩,不聚集,保持安全距离,就地隔离在现场,耐心等待属地有关防控部门通知要求,并配合落实流调溯源、核酸检测、人员转运和管控等各项处置措施。

2.3涉疫场所要在相关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对重点场所大厅、公共场所、各楼层、各单位以及空调系统进行全面专业消杀,滚动消毒。重点做好感染者涉及活动区域的全面消毒,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消毒过程和效果评价工作。

(三)训练单位

1.防控要求

1.1人员管理方面。各训练单位要从严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持续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师生员工和第三方服务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监测,掌握健康状况和行程动态,及时排除、报送和管理有关旅居史、接触史人员。严格落实外出请假备案制度,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倡导非必要不出市、不出省。按规范落实师生员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应种尽种

1.2校门管理方面。各训练单位要严格管控校外人员入校,按照非必要、不进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入校人员资格审核。教职员工要积极配合入校登记,接受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必要时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结果证明。校内负责外出采购以及接受校外物流的工作人员要强化个人防护,按规定做好商品物流缓冲区物资管理工作,对外来物资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加强冷链食品包装,邮快件预防性消毒,接触校外来人保持安全距离。

1.3食堂管理方面。各训练单位要定期对食堂进行彻底卫生清洁消杀,开窗通风。严格把关食材采购、运输和配送工作,采取专人专车运送,食堂内部工作人员落实闭环管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实行分时段、分批次就餐,减少人员等餐排队聚集,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隔位用餐。

1.4应急管理方面。各训练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设置临时观察场所,做好必要的防控物资保障准备,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通信实时畅通,动态及时精准报告有关情况,全天候待命,确保遇到突发情况时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处置高效。

2.应急处置

各训练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等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1 当本单位师生员工主动或被动发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时,学生或发现人要立即报告班主任或教练员,教职员工或发现人要立即报告防控工作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同时学生由班主任或教练员送至临时观察场所,教职员工自行前往临时观察场所,校医或卫生保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前往临时观察场所对异常症状人员进行体温复测,进一步了解身体状况和流行病学史,做好相关信息登记。近14日内无流行病学史的,学生由家长带领、教职员工自行前往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排查,专人负责因病缺勤追踪记录,并密切关注就诊结果和身体状况,直至症状消失24小时后恢复正常学习和工作14日内有流行病学史的,单位负责人立即向属地卫健、疾控部门和社区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人员转运、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等工作。等待属地防控部门人员到来期间,校医做好疑似人员阶段性体温复测和心理安抚工作,本单位要进一步确定疑似情况人员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及其所及场所,做好其班级、部门等人员的隔离管控,等候诊疗结果,做好相应保障服务工作。

2.2当获知本单位师生员工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消息时,应立即实施管控措施,第一时间进行校园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暂停一切教学训练等活动。在校人员不聚集,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已离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居家隔离等候调查。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提醒师生员工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属地疫情应急指挥部落实流调溯源、核酸检测、人员转运和管控等各项处置措施,如出现续发疑似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指挥部,严禁迟报、漏报。

2.3涉疫场所要在属地防控部门指导下,对感染者的宿舍、楼栋、教室、公共场所等疫点及时开展终末消毒,滚动消毒。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消毒过程和效果评价工作。加强重点场所和公共区域消毒通风,加强环境和物体表面的预防性消毒,同时做好垃圾、粪便和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各方责任,统筹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二)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和各体育场所、赛事主体、训练单位在年度工作经费安排中要预留资金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技术保障。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各体育场所、赛事主体和训练单位要加强与属地卫健、疾控部门的沟通对接,在日常监测、消毒消杀、现场应急处置等方面寻求技术指导和支持,避免出现不当消毒和过度消杀可能造成的危害。

(四)培训演练。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和各体育场所、赛事举办主体、训练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

七、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政策解读链接:《泉州市体育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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