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文广新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相关行业机构及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文广新局部门包括1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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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 |
在职人数 |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财政拨款 |
42 |
48(含申遗中心2人) |
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财政拨款 |
17 |
17 |
泉州艺术学校 |
财政拨款 |
67 |
59 |
福建省梨园戏传承中心 |
差额拨款 |
113 |
107 |
泉州闽南民间歌舞传承中心 |
差额拨款 |
78 |
70 |
泉州市高甲戏传承中心 |
差额拨款 |
85 |
76 |
泉州市提线木偶戏传承保护中心 |
差额拨款 |
59 |
57 |
泉州市南音传承中心 |
差额拨款 |
34 |
26 |
泉州市图书馆 |
财政拨款 |
39 |
38 |
泉州市艺术馆 |
财政拨款 |
15 |
13 |
泉州画院 |
财政拨款 |
5 |
4 |
泉州市戏剧研究所 |
财政拨款 |
5 |
3 |
泉州市影剧院 |
自收自支 |
9 |
15 |
泉州市演出管理处 |
自收自支 |
3 |
3 |
泉州市文化艺术中心 |
自收自支 |
3 |
3 |
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 |
财政拨款 |
44 |
41 |
泉州市博物馆 |
财政拨款 |
29 |
28 |
泉州府文庙文物保护管理处 |
财政拨款 |
4 |
4 |
泉州天后宫文物保护管理处 |
财政拨款 |
5 |
4 |
泉州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
财政拨款 |
5 |
5 |
泉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
财政拨款 |
10 |
9 |
泉州威远楼文物保管所 |
财政拨款 |
3 |
2 |
泉州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
财政拨款 |
8 |
7 |
|
合 计 |
682 |
63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文广新部门主要任务是:围绕服务“五个泉州”建设,坚持大局为先,使文化融大局、促发展。借力海丝申遗,实施文化引领,把海丝元素活化到文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各层面,全面打响海丝文化品牌,推动泉州文化改革发展走前列。
(一)全力推进“古泉州(刺桐)史迹”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做好基础资料提供、对外宣传展示等申遗后续阶段性任务,争取成功入选2018年世界文化遗产。进一步构建监测大网络,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文化遗产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打造成为文创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新增长点。
(二)加快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加快推进中国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泉州歌舞剧团、泉州非遗展示馆、泉州美术馆等一批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加快改造提升一批县乡两级公共文化设施,确保城乡公共文化设施达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改革创新,加快建设“百姓书房”,实施“文化泉州云”项目。深入推进文化惠民,抓好公益性文艺演出,不断丰富文化产品服务供给。
(三)大力推动文艺创作生产繁荣发展。办好市第33届戏剧会演,重点创作14个剧本,创排木偶戏《勇者传奇》、梨园戏《李师师》《太后贺寿》、南音《蔡文姬》、高甲戏《浮海孤臣》等,复排木偶戏《火焰山》、高甲戏《连升三级》《唐太宗逸事》、梨园戏《陈仲子》等,为省七艺节等各大艺术赛事做储备。实施名师传艺文艺人才培养工程,继续推进传统戏曲进校园进社区。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古城文化保护提升,打造“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泉州古城,继续办好府文庙百姓大舞台和木偶旧团址演出展示。加快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重点整合、提升100家非遗传习所,加快推进21个综合展示馆建设,抢救保护打城戏、踢球舞、德化山歌、金苍绣、李尧宝刻纸、安溪蓝印花布等15项濒危项目。
(五)切实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抓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雷工程方案、古村落消防工程方案编制和项目储备工作。继续推动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和安防工程建设。加快构建文物安全防范体系,抓好文物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确保文物安全。推进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加强博物馆建设管理,扎实推进文物考古调查。
(六)加快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转型升级、印刷产业转型升级、民办实体、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海峡两岸文博会等扶持力度。继续办好文化产业人才高级研修班,筹划2018年泉州“海丝”文化衍生品创意设计大赛,做好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开展第八批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推动文化与体育、旅游、金融、商务融合发展。
(七)积极拓展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泉州文化“走出去”,组织各大剧团赴法国、泰国、埃及、阿尔巴尼亚以及台湾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开展文化交流演出。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领域谋划生成一批交流合作项目,组织推动一批团组“走出去”讲好泉州故事。加强与光州、横滨等文都城市常态化交流。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市文广新部门收入预算为22578.90万元,比上年增加6843.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海丝申报世界遗产经费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946.1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40.96万元,其他收入1975.41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516.3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578.9万元,比上年增加6839.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716.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7.7万元,公用支出1063.2万元,项目支出13961.92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946.16万元,比上年增加3318.4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海丝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50302(中专教育)775.65万元。主要用于泉州艺校经费支出。
(二)2070112(文化市场管理)335.28万元。主要用于泉州文化执法支队以及演出管理处经费支出。
(三)207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8万元。主要用于文广新项目经费支出。
(四)2070107(艺术表演团体)3572.55万元。主要用于梨园、木偶、歌剧团、南音、高甲五剧团的经费支出。
(五)2070101(行政运行)751.76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广新局机关的运行经费支出。
(六)2070104(图书馆)1031.68万元。主要用于市图书馆运行经费及购书经费支出。
(七)2070109(群众文化)1838.96万元。主要用于市艺术馆经费支出。
(八)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2690.21万元。主要用于市戏剧研究所、市画院及海丝申报世遗的经费支出。
(九)2070205(博物馆)1613.20万元。主要用于市博物馆及海交馆经费支出。
(十)207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专项经费支出。
(十一)2070204(文物保护)354.48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单位市文保所、市威远楼、市文物研究中心、市文庙管理处、市天后宫文物管理处的经费支出。
(十二)2070499(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139.72万元。主要用于市监测中心经费支出。
(十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1.39万元。主要用于文广新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十四)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32.93万元。主要用于文广新部门事业单位的医疗经费支出。
(十五)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7.35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广新局机关医疗经费支出
(十六)2070106(艺术表演场所)13万元。主要用于艺术馆项目经费。
(十七)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00万元。主要用于海丝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照2017年相同。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67.5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570.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96.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3.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文化交流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5.09%,主要原因是: 根据额定公用经费安排,缩减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4.96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以及泉州海丝申报世界遗产系列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3.54%。主要是因2017年启动泉州海丝申报世界遗产系列活动节省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9.4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9.4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6%,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车辆运行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文广新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1.76万元,比2017年增加116.0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6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文广新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0.4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354.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文广新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度收支预算表
2、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3、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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