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主管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现下达2023年第四批市级水专项资金543.7万元(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工作,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请按《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此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绩效跟踪,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市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安排与任务清单表
2.2023年市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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