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工作任务。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按规定协管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考务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统计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泉州市统计局 |
财政核拨 |
18(含工勤) |
16 |
泉州市统计普查中心 |
财政核拨 |
5 |
5 |
泉州市统计局能源监测统计中心 |
财政核拨 |
14 |
1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泉州市统计局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强化经济统计监测预警,为“五个泉州”建设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
(二)继续打好经济普查攻坚战;
(三)持续深化统计领域改革创新;
(四)继续抓好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工作;
(五)转变意识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六)扎实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七)多途径锤炼统计干部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泉州市统计局收入预算为977.76万元,比上年增加36.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继续进行经济普查工作。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7.7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77.76万元,比上年增加36.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7.76万元,公用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4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7.76万元,比上年增加36.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继续进行经济普查工作,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运行(项级科目)190.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二)统计抽样调查(项级科目)92万元。主要用于四项抽样调查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支出。
(三)行政运行(项级科目)244.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专项普查活动(项级科目)356万元。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科目)2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
(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6.9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48.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10.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17.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7.7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17.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 本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支出预算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支出预算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泉州市统计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33万元,比2018年减少12.08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机关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泉州市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泉州市统计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泉州市统计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5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9年度收支预算表
2.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3.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11.部门专项(一次性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12.经常性专项业务费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