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02-18 12:54 阅读人数:1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号)的批复,现将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7号),设立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生态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具体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环境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财政补助

23

23

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泉州市环境事故调查中心)

财政补助

45

42

泉州市环保信息宣教中心

财政补助

7

7

泉州市环科所(泉州市排污权储备管理中心)

财政补助

19

17

泉州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

财政补助

6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保卫战,强化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既全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赶超发展,又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增强群众生态环保获得感。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打好“三大战役”,提升环境质量

  1.蓝天保卫战。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实施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实施40个大气减排精准治理项目,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各项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一要按照国家、省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协同控制臭氧和颗粒物,PM10、PM2.5浓度进一步削减,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要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重点推进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等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及整治。深化建陶企业尾气排放治理和监测。三要强化面源污染管控。继续协调督促各地各责任部门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码头扬尘等扬尘综合整治,强化露天烧烤、随意焚烧垃圾、餐饮油烟、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等污染整治,督促协调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国土绿化美化行动。四要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对全市55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把好源头关;组织建设“泉州市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一期工程”及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设施并投入运行。组织开展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部署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五要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联防联控。加强预测预警,进一步推进我市与周边地市,我市市域各城市之间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推进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2.碧水保卫战。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水十条”、省、市实施方案以及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决议》,结合河(湖)长制,持续推进流域精细化、长效化治理,实施40个水污染防治项目。一要实施重点流域“晋江”精准治理。督促落实永春桃溪、晋江西溪南安段水质提升方案,实施主要流域系统治理,稳定永春东关桥断面水质,尽快提升南安霞东桥断面水质,确保国、省控断面稳定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二要持续推进小流域治理。推进、实施清新小流域提升工程,以11条超标小流域为重点,采取生活污水垃圾收集治理、畜禽养殖和农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控和流域生态修复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流域水质,巩固消劣成效,确保2019年新增3条Ⅲ类以上达标小流域,省重点考核小流域水质达标率达86%以上。三要保障饮用水安全。落实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在巩固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效基础上,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督促完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实现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摸底调查及评估。四要实施《泉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强化陆源污染物排放管控及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制度。五要持续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改造任务。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六要启动实施2019年中央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督促2018年度安溪县蓝田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七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蓝色海湾”行动,做好海漂垃圾清理工作。

  3.净土保卫战。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土十条”和省、市实施方案。一要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继续推进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等八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9年6月前,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市农用地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将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详查成果纳入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二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贯彻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三要认真落实《泉州市“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和大数据建设,深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持续开展清废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6月底前全市超一年贮存的危险废物基本清零。四要继续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督促指导泉港区 3.8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等项目建成投运,推动加快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建。五要落实国家、省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改革制度,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保监管。六要做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工作,动态管理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七要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和乡村生态振兴工作。

  (二)强化督察整改,落实社会共治

  1.强化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一要全力抓好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环保“三合一”督察指出问题、八闽快讯通报问题、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挂牌督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会同市效能办建立完善每月汇总调度、每季度分析通报以及效能调查和问责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要根据省上出台的整改交账销号、三合一督察、整改信息公开、整改实化环保网格监管等4个试行办法要求及我市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动问题整改、交账销号。三要全力推行环保督察整改举一反三“五步七法”,动态跟踪13个方面整改长效机制的运行情况,进一步提炼总结、探索建立及复制推广整改工作经验,巩固提升整改成效,迎接好上级环保督察。

  2.健全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一要强力跟踪、推进2019年度泉州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落实。二要认真修订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制定2019年责任书和考核评分标准,不断加大考核督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地方党政领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三要根据垂改后和地方国家机构改革新情况,修订完善《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并按职责规定要求,配合绩效管理部门推动市、县两级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同级部门年度绩效管理,进一步推动形成“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格局。四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通过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有力措施,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督促企业增强依法治污、依法排污意识,自觉履行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3.加强环境宣教和信息化建设。一要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加大环境新闻宣传力度。做好环境新闻报道的策划与组织,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传播环保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环保网站、微信、微博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努力打造“一网两微”环保宣传平台。二要组织开展多元化的环境宣传教育。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为契机,组织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环保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等。三要推进省生态云平台应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一企一策”“一区一策”建设及数据汇聚等工作,结合业务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水环境管理综合分析系统、机动车排放监管等系统建设。

  (三)围绕高质量赶超,促进绿色发展

  1.严把环境准入关。以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为主线,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把好产业落地关。一要按照福建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工作进度安排,有序推进全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在“一张图”上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在区域层面更好地指导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控制发展规模,严控过剩和落后产能。二要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推动重点区域、领域、产业规划环评工作,进一步发挥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控制环境污染、优化经济结构的作用。三要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督促属地政府在进行重大涉环保项目特别是垃圾焚烧发电及PX项目建设决策时,扎实细致地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四要加强石化园区监管。理清属地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两级环保部门权责,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及监控体系,不断建立健全泉港、泉惠石化园区联动机制。五要妥善解决港口码头未批先建问题。切实加强港口码头类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对全市港口码头的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环保手续。六要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督促晋江市、南安市政府抓紧推进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南安石井芯谷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建设。

  2.优化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挖潜、提速、增效,全力做好项目审批服务。一要进一步加大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建设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定期调度各县(市、区)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进展情况,适时对不能主动靠前服务、不能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二要结合泉州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5大方面17项改革措施。三要推进全市环评审批标准化,衔接机构改革后全市各地统一环评审批流程,统一申报材料,统一审批时限,统一环评审查审批尺度。四要继续深化环评技术单位管理,在严格执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月考核、月通报制度的基础上,邀请行业专家对已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抽查考核,并充分运用考核成果,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中介超市”作用。

  3.保障赶超发展环境容量。腾出总量空间,为企业技改扩建、项目引进落地提供总量指标保障。一要继续抓好减排驱动。①涉水指标方面。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配套建设,重点提高进水浓度,提升污水处理率,2019年6月前完成全市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继续推进工业、农业废水污染减排,重点做好印染行业减排项目治理。②涉气指标方面。巩固电力、石化、水泥、钢铁行业企业减排治理和陶瓷行业LNG替代成果。继续推进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督促各地于2019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调整或重新划定并组织实施;巩固和扩大现有4个集中供热区,完成晋江晋南新建集中供热项目。二要有序推进排污许可制工作。组织完成2019年度畜牧业、食品制造业、建陶业、家具制造业、制鞋业、环境治理业和锅炉等行业约200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协同推进排污许可制执行工作。三要保障优质项目总量指标。加强全市企业可交易排污权和政府储备排污权的核定和调度、出让管理,保障优质项目总量指标和市场排污权需求。四要按照国家、省上计划,完成2018年环境统计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创新

  1.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一要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意见》(闽环发〔2018〕17号)以及《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继续抓好生态文明体制和环保领域改革工作,在已牵头完成16个改革项目基础上,加快推进实施环境治理监管职能整合等25项改革项目,争取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助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二要按照省上的统一工作部署,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三要继续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和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督检查,确保自然保护区通报问题整改销号。四要继续跟踪调度《泉州市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泉政办〔2018〕115号)进展,加强综合协调,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攻坚任务。

  2.持续创新环保举措。一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定实施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扎实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二要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已协调推动130家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累计承担风险3.65亿元、保费428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推动建立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机制。三要推进环境立法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根据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开展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立法相关工作。

  3.稳妥推进机构改革。一要按照省厅、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抓好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及地方国家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县(市、区)环保机构人财物划转工作,加快制定市生态环境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二要加强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调整健全市环保系统党组织和党风廉政监管体制,结合此次机构改革,协调增加市、县生态环境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调整充实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设置,统筹研究县级环保部门和事业机构设置,开展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三要严守各项纪律,及时掌握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处理人员划转、转岗安置、工资待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机构改革期间人员稳定、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五)提升监管执法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1.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一要坚持勤查重罚。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百姓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等各类执法行动,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利用错时执法、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挂牌督办、信息公开、媒体曝光等综合手段,强化五类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二要深入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督促各地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对乡镇(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化工作情况开展考核,确保网格员履职到位。三要持续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移动执法工作,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四要推动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逐步实现重点排污企业排污情况在线监控全覆盖。在晋江市试点建陶企业在线监控基础上,推动晋江市、南安市建陶企业2019年底前完成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五要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以及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强化摸排打击,及时将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六要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奖惩机制。

  2.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一要根据2019年全市环境监测计划,完成水、大气、土壤、声等常规环境质量监测以及核与辐射、重点区域重金属、臭氧污染-VOC等专项监测。二要做好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的技术支持,对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监测质量核查。三要针对区域行业特征,以互补为原则,有侧重地进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各县(市、区)监测能力和人员的监测技术水平。四要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和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按要求及时公开相关监测信息。

  3.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一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系统梳理园区内已建和拟建企业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清单,针对性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物资。尤其要增强危化品泄露入海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二要持续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在做好日常环境信访投诉件受理和查办的同时,完善各项信访制度和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环境信访工作,推行信访档案电子化。三要组织开展2019年度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市级环境应急演练,指导各地开展县级环境应急演练。四要继续做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按省上下达的计划,督促重点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组织修订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预案。五要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联合公安、卫计、安监等部门继续开展放射性物品专项治理工作。六要加强排污监测单位的环境监测数据追踪、核查,提高环境监测及污染源排放数据的准确度。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进一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知行合一、学做结合,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机关党旗红,‘五个泉州’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认真抓好文明单位、综治平安单位、“五好”党支部等各类创建活动以及环保系统“五比五看”党建特色工作,全力打造党建旗舰品牌。三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着力抓好廉政风险防控,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四要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履职尽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本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0266.52万元,比上年增加437.85万元,主要原因是各单位新招录人员费用以及承接专项活动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45.0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021.4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266.52万元,比上年增加437.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05.25万元,公用支出282.34万元,项目支出8878.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245.09万元,比上年减少363.49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控制专项预算取得效果,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机构运行(项级科目2060201)202.37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的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2080505)131.66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信息宣教中心、市环科所、市固废与化管中心等单位人员按规定应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三)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2080504)7.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101101)2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101102)49.0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科目2110102)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执法管理及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目标责任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分析与公告、法律顾问费用等环保专项项目支出。

  (七)行政运行(项级科目2110101)354.27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单位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八)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级科目2110199)1624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及2019年度待细化环境保护相关环保专项项目支出。

  (九)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级科目2110299)200万元。主要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项目支出。

  (十)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级科目2110399)5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十一)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级科目2110304)78.63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十二)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级科目2110499)3392万元。主要用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和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项目支出。

  (十三)减排专项支出(项级科目2111103)300万元。主要用于机动车环保达标排放年检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专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专项、环境自动监控中心运维专项、环境应急物资日常管理和社会联动保障项目、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评估、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涉案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等项目支出。

  (十四)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级科目2111101)188.53万元。主要用于市环境保护信息宣传教育中心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监测业务费、环保课题研究、环保专线费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专项宣传活动等项目支出。

  (十五)环境执法监察(项级科目2111102)563.97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人员、公用经费支出、环保监察专项行动、区域错时交叉执法和环境监察稽查、环境应急演练等执法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7.5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05.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及专项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5.7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合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取得成效。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2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8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3.72%,主要原因是:2019年起福建省泉州监测中心站调整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 ,并且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取得成效。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38万元,比2018年增加30.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使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共设置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79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9年度收支预算表

  2.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3.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11.部门专项(一次性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12.经常性专项业务费绩效目标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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