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管中心,市属各有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通知,对部分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药品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结算价等挂网信息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洛索洛芬钠等105个品规最高销售限价及医保支付结算价(详见附件1)。
二、新增替格瑞洛等4个品规挂网品种,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照省级标准(详见附件2)。
三、结石通片等31个品规变更企业名称(详见附件3)。
四、盐酸坦索罗辛等25个品规批件转让,编码信息变更(详见附件4)
五、各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计算机结算系统相关药品价格医保编码等调整变更工作。
附件:1.调整最高销售限价及医保支付结算价药品表
2.新增挂网、新增编码药品表
3.企业名称变更药品表
4.批件转让、编码信息变更药品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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