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200-2021-00093
- 备注/文号:泉政〔202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8
为有效发挥土地、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根据我市中心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泉州市中心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在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uanzhou.gov.cn)、泉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czj.quanzhou.gov.cn)、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fujian.chinatax.gov.cn/qzsswj/)予以公布,自
特此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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