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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政策
来源:泉州晚报 2017-10-26 15:07 阅读人数:1

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结算后,参保群众就不用多跑路了。

  日前,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制定下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城乡统筹的大病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一体化工作,提高参保群众大病保障水平。记者昨日了解到,只要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即进入大病保险统筹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5%、最高75%,封顶线25万元,还可以“一站式”即时结算。该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体化政策同步实行。

  起付标准 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 超过起付线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可以分成两种,一种以费用来界定,一种以病种来界定。此次发布的新政是以费用来界定,并没有指定特定的病种。据介绍,当参保人员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进入大病保险统筹报销。记者了解到,2016年泉州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8.6元。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体化之前的政策为,城镇居民按照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起付线。2016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656元,比起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了不少,起付线高,参保居民受益相应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后,按照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起付线,大病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报销比例

  分段阶梯式赔付

  不低于55%最高75%

  那么,此次新政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该负责人介绍,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自付的范围内费用,扣除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以下简称可报销费用总额),按下列办法由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分段阶梯式赔付:

  第一段:大病保险实际报销金额≤5万元的,由大病保险基金赔付可报销费用总额的55%。据了解,医改工作要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不低于50%,我市比国家医改要求提高5个百分点。

  第二段:5万元<大病保险实际报销金额≤15万元的,由大病保险基金赔付可报销费用总额的65%;

  第三段:15万元<大病保险实际报销金额≤25万元的,由大病保险基金赔付可报销费用总额的75%。

  参保居民年度累计获得大病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体化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每年报销封顶线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可报销封顶线25万元,参保群众最高可报销40万元/年。

  据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结算年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年度相同,可支付医疗费用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相同。

  结算方式

  出院时实行

  “一站式”即时结算

  该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管理服务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参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据了解,以前未实行“一站式”结算时,群众报销比较不方便;2016年以前新农合实行按结算年度在第二年进行补偿,群众不能即时取得大病补充补偿款,受益速度慢。实行新政后,参保人员出院时即可“一站式”结算,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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