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中直单位人事(外事)部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省内各聘请外国人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我局制定了《福建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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