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主题服务 > 婚姻生育 > 政策解读
关于涉外婚姻登记下放的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民政局 2015-10-22 16:36 阅读人数:1

经省民政厅务会研究决定,将涉外婚姻登记下放至设区市民政局及部分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现将有关内容要求解读如下:

1.涉外婚姻登记下放的原因

    涉外婚姻登记下放是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精神,符合我省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为当事人就近办理提供便利。

2.涉外婚姻登记下放的可行性

一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按照省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除了法律规定的必须由省级部门行使的专属权外,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按照条例规定,涉外婚姻登记不属省级部门行使的专属权,可由我厅指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将涉外婚姻登记下放至设区市民政局或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承接机关基本具备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工作能力。从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来看,经过近几年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目前我省大部分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工作和服务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为承接涉外婚姻登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从业务承接来看,市级婚姻登记机关和漳州市各县(区)民政局一直承担涉港、澳、台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和相关服务,与涉外婚姻登记业务相通,从多年工作实际情况看,工作顺畅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生当事人投诉问题。已具备受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从登记数量来看,近几年我省涉外婚姻平均年登记量在3500对左右,下放后各设区市年登记量增加350对左右,每天增加12对的登记量,县级婚姻登记处则会更少,不会造成承接机关的工作负担。

3.为各地顺利承接涉外婚姻登记的工作安排

一是建立业务咨询台。我处将开辟专线电话,为各地办理涉外婚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确保涉外婚姻登记下放工作平稳过渡。二是做好告知工作。将提前通过公共媒体、省厅门户网站和全省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公告,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避免当事人跑冤枉路。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